疫下勞工權益不能等疫後才來保障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星期三(4月20日)繼續審議《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該法案擬對《僱傭條例》作出一定的修訂,藉此清楚訂明僱員因遵守政府檢疫或隔離措施而缺勤將可獲取法定病假及疾病津貼,而僱主若因此解僱他們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會被視作不具有正當理由。與此同時,法案亦會將不接種疫苗列為正當解僱理由。
上述修訂其實早於今年2月8日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當時她說「勞工及福利局正盡快進行修例工作」,但要等到兩個星期以後,行政會議才通過將相關法案提交給立法會。去到3月16日,法案終於在立法會會議作首讀和二讀辯論,同月18日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法案委員會跟進,而法案委員會在4月7日召開了首次會議。
審議法案效率未如理想
現時第五波疫情無疑可謂是臨近尾聲,每日新增個案數目經歷早前的破萬高峰後逐漸回落,並且跟當局公開宣稱會修例的2月時水平相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法案首讀前夕,曾經撰寫網誌表示希望有關條例草案能在立法會中獲得「高速」處理。諷刺的是,實際審議工作卻是在月餘後尚未完成,落實修例仍然遙遙無期。
本屆立法會至今共設立了四個法案委員會,當中唯一完成工作的是《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委員會。該法案與《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篇幅長度相若,建議、刊憲、首讀和二讀日期都較晚,但其審議報告卻已獲內務委員會接受,如無意外將於下周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和進行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兩相對比之下,《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顯然太過緩慢。在法案委員會最近一場會議末尾,主席容海恩便特別指出希望政府當局下次盡早提交文件以供委員參閱,可見官員回應與諮詢的效率似乎未如理想。若再這樣拖延蹉跎下去,難保法案真正生效之時,檢疫、隔離措施恐怕都已不再復見,屆時根本無法起出任何維護基層勞工權益作用。
追溯安排不當輕易擱置
除了審議效率之外,條例草案內容本身也存在着一些斟酌空間。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便建議法案應該增訂「追溯期」,容許僱員在法例生效之後向僱主追補此前失去的病假日保障。無奈政府當局回應僅稱「修訂條例如具有追溯力,會涉及複雜的法律原則及技術問題,容易衍生爭議,並不穩妥」,即使有議員要求就此再作更詳細解釋,官員亦舉不出具體例子。
回看羅致光上月在動議法案二讀的致辭說:「我們有切實需要在保障公共健康及維護僱員權益之間作出適當平衡……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受疫情影響的僱員盡早獲得相關保障」,然而法案本身結果去到今日仍未通過,官員與議員對「追溯期」等進一步有助加強保護僱員權益的安排也是興趣不大,這對於那些在疫情中受損更大的基層勞工並不公允。
今次修例立法原意既然是要保障疫下僱員權益,那麼針對因此失去法定病假、疾病津貼以至遭不合理解僱者作出專門安排絕不是什麼過份要求。退一步說,就算真的是要避免觸發太多爭議,當局亦能夠選擇將「追溯期」訂在公布修訂意向的兩個月前,又或者參照清潔服務職工會建議另外用行政手段作相關補助,而非對法例生效前的勞工損失完全視若無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