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建議若不落實 檢討又有何用?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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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對於成立疫情檢討委員會持開放態度,並且引用2003年SARS疫情後的檢視作為類比。星期日(3月27日)她重申「一個這麼大的公共衞生危機,涉及相當多的死亡個案……所以值得全面檢討」,但強調自己作為現任特首未宜在現時的嚴峻疫情下分心進行相關調查事務,並且認為可以交由下屆政府處理。

香港不同部門、機構關於應對SARS疫情的檢討報告有三份:第一份是2003年10月特區政府專家委員會的《汲取經驗,防患未然》報告,第二份是同月醫院管理局的SARS疫症委員會報告,第三份是2004年7月立法會調查政府與醫管局處理手法的專責委員會報告。儘管三者的角度、方向與重點有別,但它們都為未來香港加強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故提出了不少建議。

調查報告意見未獲落實

可惜的是,我們現在再回看這三份報告,不難發現箇中許多意見至今仍未得到完全落實。最明顯的例子,便是醫管局疫症檢討委員會建議局方改善及增加病房設施後,該局回應指會跟政府協議在瑪嘉烈醫院、屯門醫院及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建造三座傳染病大樓,可是結果只有瑪嘉烈醫院的傳染病大樓在2007年成事竣工。

報告本提出興建三棟傳染病大樓,但因選址及資源問題令當中兩棟無疾而終(資料圖片/黃廸雯攝)

其餘像《汲取經驗,防患未然》報告關於「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和醫管局應與私家醫生商討他們在疫症爆發時可參與的工作」、「確保發言人曾接受適當的傳媒訓練,特別是如何最妥善傳遞有關風險和不明朗的信息」等方面的建議,參照過去兩年當局實際表現,似乎均不見得它們有被遵從或產生預期的效果。

主事官員錯誤一成不變

而與另外兩份報告不同,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同時強調審視應對疫情失當責任誰屬,並在結論裏直言時任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向公眾傳達的訊息混亂不清、令人誤解……顯示不出他具備公眾期望政策局局長所應有的溝通技巧」,而且對醫管局「未能履行其監察角色」,故此認為他在「各方面的表現未能令人滿意」。

林鄭聯同羅致光出席抗疫記者會,宣布院舍檢討將打頭陣,由勞福局常任秘書長劉焱牽頭,設立內部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視並加強院舍抗疫能力。(資料圖片)

諷刺的是,當年在專責委員會出任主席的羅致光,剛好為今天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偏偏羅致光本人在近月向公眾傳達訊息與監察轄下院舍等方面的表現,明顯就出現了跟過去專責委員會批評楊永強一模一樣的問題。連曾經負責帶頭調查檢討的人自己都不能做到言行合一、避免犯下相同錯誤,我們又怎麼期待其他沒參與其事的官員可以遵行報告的建議?

社會各界相信皆會認同疫後作出全面檢視,至於是否需要一併進行歸責調查則仍然有商榷餘地,不過更重要的是如何確保得出的意見與建議能夠被接受落實,否則無論日後當局發表再多的調查或檢討報告,最後也只會淪為等同「形象工程」的花瓶而已,對於長遠提昇本港應對事故能力難以起出真正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