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筆過撥款制度方能有效改變社福困局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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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被揭發懷疑集體虐兒事件,最少35名幼童受害,該會委託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已就事件完成首階段報告,揭示童樂居兒童「持續地」被粗魯對待。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黃嘉純周四(27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由於管理層的判斷不足,同時因擔心前線員工進一步流失而沒有及時介入事件,最後令照顧兒童的手法日益粗魯而未有被制止,為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將逐步更換「童樂居」的幼兒工作員及進行改革。

直接導致兒童身心受創的院方工作人員固然要負上最大責任,但除了管理層監督不力外,其他間接引致事件發生的成因亦應要正視。例如長年遭人話柄的人手不足問題亦跟本次事件不無關係。而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亦有在電台節目中評論是次事件,他認為是次事件實際比想像中惡劣,因為問題存在於不同層面之中,而根源正是在於一筆過撥款制度。

欠缺資金運用監管是釀成事件主因

特區政府2001年起向非政府機構(NGO)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奈何及後由於對NGO如何運用資金欠缺監管,衍生出「肥上瘦下」、「同工不同酬」等負面問題,但局方於21年來只作出兩次檢討,並未進行針對性的改革,導致引伸出的問題無從得以解決。

以是次「童樂居」事件為例,根據香港保護兒童會2020/21年度周年財務報告,其總收入逾一億元,當中七名高層薪金支出年耗近697萬,佔全年收入接近7%,更有一個崗位薪酬逾120萬元;而撇除人員薪酬、行政支出及津貼,香港保護兒童會實際用在兒童福利只有1.99%。

香港保護兒童會於本月初時曾回覆報章查詢時指,「童樂居」共有60多名員工,負責照顧70多名幼童。倘若該會用於高層的薪金可以抽出一部分用於聘請更多前線員工,相信有利於分擔員工照顧壓力,緩和員工流失誘因;或者可以考慮將其撥入既有員工的薪酬中,以鼓勵他們提供更優質服務。

香港保護兒童會位於旺角砵蘭街387號的「童樂居」內,有職員於12月17日被目睹涉嫌虐待7名嬰幼兒。(余俊亮攝)

社署要承擔部分責任

釀成「童樂居」虐兒事件的因素多樣,院方工作人員無疑理應負上最大責任,然而署方亦是責無旁貸。如果只是發生一次跟進一次,有關問題只會無日無之,所以有需要由現行制度上作出改變,防止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現時一筆過撥款制度欠缺對於機構資源運用的監管,導致它們未能善用資金在人力資源上作出更好調配,從而衍生出前線人手不足及其他種種問題。社署必須要作出長遠打算,著力改善撥款制度,例如增加資源分配方案供領取資助的NGO跟隨,杜絕「肥上瘦下」一類問題,進而改善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