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公務員及問責局長皆應該「有能者居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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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日(10日)接受電視台節目訪問,談及她的問責團隊是「換人換最多」的一屆政府,特別是當發現有些人不適合政治工作,「就需要去換人」。她亦提及在《施政報告》中新的政府內部升遷安排,除了政策局的問責官員外,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等領導人員的選拔亦會按「有能者居之」的原則循外間招聘,特別是部份公務員領導的位置,這些位置都「需要特別能力」。言談間,即使特首林鄭月娥多番表示她滿意18萬公務員的表現,她的言論卻不自覺地反映她對於部份高級公務員質疑,以及特區政府過去就選賢任能的邏輯思維出現了嚴重的偏差,從而導致了香港社會成為了失治之城。

香港的公務員系統基本而言就延續了以殖民地政府的經驗,以「年資和經驗」作為主要的考量因素為政府機關升拔人才,填補空缺。薪酬上,當公務員獲得政府聘用,不論經濟環境的變化,所有的公務員職位都每年按增薪點上升一級。而職級上,部份職系的公務員更只需要累計一定年資便可獲升任高級公務員,其中以政務主任職系為例,基本而言每名入職的政務主任都必得到最少三次更上一層樓的機會,成為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公務員體系的內部晉升邏輯

這種以年資為考量因素的內部升遷安排自然是為了維持公務員的士氣和穩定,尤其是公務員作為各個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一支穩定的公務員團體對於落實執行政府政策尤其重要。

然而,這種內部升遷的邏輯亦一直令政府內的公務員容易因循、守舊,甚至得過且過的心態可謂甚囂塵上,AO出身的林鄭月娥現在才提出問題,可算是遲來好過沒來。上月林鄭月娥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及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正式開幕、本港代表團與賽事轉播安排等事宜時,其背後的熒幕竟就顯示出「中國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的低級錯誤。而在執行政府覓地建屋的問題上,部份公務員的因循和官僚的作風就曾經惹來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批評沒有「do it or die」的決心。凡此種種的官僚問題都是因為公務員體系的內部晉升安排都有濃厚的保護主義,所有高層位置都是由內部晉升,變相「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的心態容易蔓延。

聶德權表示,大部份首長級公務員職位都會從公務員團隊覓人選,個別職位就會同時公開招聘。(朱海棋攝)

公務員低效豈非問責官員責任?

社會無疑樂見公務員體系檢討內部晉升問題,採用「有能者居之」原則。然而面對部份高級公務員或許有「得過且過」、「按本子辦事」的心態,作為問責局局長的官員亦不無責任。在任何大型機構,作為上司都必須考慮到工作的執行,尤其是一項社會政策由倡議、研究到執行經歷多個部門,作為政策局的局長或特首斷不能僅歸咎下屬「辦事不力」便把其中的權責一卸而空。

以內外招聘的方法填補未來公務員領導職位的方法未嘗不是一項積極的辦法解決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問責官員亦不會再有卸避權責的心態,只把政策的失敗歸咎於下線人員的「不合作」。如果這種心態持續,香港治理最終只會卸責遊戲,不利的是廣大市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