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房屋建得慢 責不只在房委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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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10日),特首林鄭月娥在電視節目受訪時指政府目標是公屋申請人三年上樓,故房委會有責任達成目標。為了體現問責精神,她正構思把支付現金津貼給輪候逾三年申請人的部門,由政府轉交房委會,意圖令房委會「更有動力加快興建」,「建立更加實在的問責精神」。

該現金津貼計劃在去年推出,為期三年,並已向超過五萬個合資格住戶派發津貼,佔已接獲的合資格申請約85%,政府為此計劃預留80多億元。市民輪候公屋時間愈來愈長,現時要平均5.8年才獲首次配屋。房委會建造項目時間延遲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林鄭言論似乎忽略了運輸及房屋局和發展局的責任,而其建議更帶出了一個問題:為何林鄭會認為房委會的工作和表現跟政府無關?

房委會的公營房屋建造過去確實出現不少延誤。以2015/16至2019/20財政年度間有樓宇落成的25個出租公屋屋邨為例,當中有五個屋邨出現過合約工期延遲情況,時間由半個月至六個半月不等,當局表示主要原因是「承建商施工進度較原定計劃緩慢」。可是團結香港基金去年發表研究報告卻指延誤情況更早出現,因為比較該五個年度項目預計落成和實際落成時間的差別,可以發現有四分之三的新公營房屋單位延遲至少一年落成。

運房局、發展局、環境局也有責任

房委會作為項目的策劃和興建者,對於項目延誤落成自然需要承擔責任,但由於房委會主席由運房局局長兼任,副主席則由運房局常任秘書長兼任,因此局方必然有份協調公營房屋土地供應,所以如果房委會有責任的話,參與其中的這兩位政治委任官員與首長級公務員自然亦應該同時負責才對。

林鄭初步建議,如果日後政府交付土地後,房委會建屋太慢,須自行支付現金津貼。(資料圖片)

在架構層面來看,房委會是一個自負盈虧的法定組織,並非正式政府部門,政府亦委任社會賢達制訂和監督政策,但其實際操作並不見得真正遠離政府體系。除了上文提及的運房局局長和常秘擔任房委會正副主席外,房委會本來就依靠房屋署執行具體政策,而房屋署聘用了約9,800名公務員。另外上任政府推出房屋儲備金以應付房委會建屋開支,也是跨越政府和房委會的財政界線的舉動。

況且公屋項目落成不能只看建屋階段,更要顧及事前規劃階段。監督房委會的運房局去年底向立法會交代建屋難處,就曾強調「生地」變成「熟地」需時,「除規劃及諮詢外,按各地塊情況,或需經過法定規劃、收地及清拆、重置受影響設施、地盤平整及提供基建等程序,才能作建屋之用」。此外,與發展項目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也要交給環保署來批評顯而易見,要清除項目推進緩慢的障礙,一定要發展局、環境局及轄下部門緊密配合。令人失望的是,政府多次提出簡化和壓縮規劃程序,但至今仍流於小修小補,未見成效。

官員別迷失於卸責遊戲

由此可見,把公屋緩慢落成、違背「三年配屋」承諾的責任完全歸咎於房委會,實在有欠公允畢竟參與房委會決策的運房局,以及負責處理土地供應的運房局、審批環評報告的環保局,它們都在過程中扮演了一定角色。假設說要由拖慢建屋進度的部門負責津貼開支,也應該是三局及房委會分攤。更加重要的是,既然部門間的協調不足和程序冗長拖延了落成時間,其後果又應否反映在主事官員的升遷和待遇?

政府今年6月底推出為期3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向長時間輪候公屋的基層家庭提供現金津貼。(資料圖片)

林鄭想出以轉移發放現金津貼部門來施壓,背後反映她視公營房屋建造為政府體制之外,但這想法既跟現實不符,亦難言對加快房屋供應有利。從效用角度來看,由房委會承擔現金資助很可能適得其反:萬一房委會因為給予資助而令現金流不足,後果隨時是不夠錢建屋,受害的也是輪候申請者。

林鄭體現問責精神,態度可取,問題是要找齊相關部門而且用對方法。公營房屋涉及多個機構部門,不能只由房委會改進。市民早已厭倦政府上演卸責遊戲,市民渴望見到各部門各職級群策群力,早日解決房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