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指引未能執行到底 行政需要以人為本
一名中四男學生於2019年3月在校內體育課期間,跑步時突感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死因庭召開為期六日的死因研訊,傳召了男生的母親、學校校長、老師及醫生和法醫等十五名證人,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向他們提供兩項裁決選項:死因自然及死因存疑。陪審團周二(31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男生死於自然。
陪審團於裁決後提出四項針對教育局的建議,包括每年審查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定期派員檢視學校有否遵從同時執行指引、制訂罰則並懲罰沒有依從指引的學校及重新檢視全港學校執行教育局指引的監管制度。以上種種由陪審團所提出的改善建議,其實都只是針對著條例及指引作出修訂,卻忽視了行政不當方為引起悲劇的主因。
校方忽視指引 官員卸責粗心
當各方均有行政失當,單靠執行指引,其實未能有效避免下一位受害者出現。死者曾於2018年6月22日因暈倒被送院留醫七日,其後醫生指其心臟有問題。縱然醫生未有發出證明書,死者家人亦已將覆診文件交予校方並簽署不可參與體育課聲明書,而其校長卻在意外發生後,指死者於一般正常上運動課並無問題,甚至曾於 2018 年 11月 22日的校內陸運會參加 400 米賽跑。校長作供時亦承認學校在案發前未有完全跟足教育局指引處理身體有問題學生的個案,可見校方對於指引並未有如實地執行,對於指引的態度似乎是說一套做一套。
其次,教育局官員理應被問責。由法庭傳召的兩名教育局人員方揭露當局案發前多次巡查涉事學校,惟在案發後才知悉校方未有遵從局方指引。教育局一名高級課程發展主任供稱,有關指引自2011年已有,但沒有強制學校跟從,當教育局發現有學校沒有跟隨指引會先嘗試糾正,但他自言不清楚如何跟進此事,更稱這應由分區主住負責跟進。
而局方另一名高級學校發展主任則曾到涉案中學探訪,檢視其健康申報機制,學校之後亦提交了報告,並一直透過電話了解學校有否執行。但對於學校推行狀況卻表示已經忘記,更指如何跟進學校不跟從指引應詢問相關部門。兩名官員互相推卸責任,將人命責任推諉予指引之中。
多少行政失當淪吃人制度?
在行政不當之下,即使條例及指引再明瞭再清晰,亦無法復還逝去的生命。三年前一位年青人就如此被制度吞噬,不禁令人聯想起日前的修樹工人意外慘劇,當中又涉及到多少因行政失誤而產生的問題。
條例及指引固然必須嚴格執行,而且要與時並進及不時更新,但更重要的是施政者及執行者作為「人」的覺悟。政策是由「人」執行,更是對「人」施行,生命是實實在在存活於現實之中,而非紙上的的數據數字。唯有以務實態度去執行指引,以人為本地去行政,方可以有效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