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學校虐童案再現 相關監管從無改進?
《香港01》調查報道揭發,特殊學校「匡智會松嶺二校」歷年出現的多宗嚴重事故及虐童事件。實際上,特殊學校涉嫌虐童已不是首次發生。早在2013年,專為嚴重智障兒童而設的特殊寄宿學校慈恩學校,就被曝光懷疑疏忽照顧學童,導致漏喂藥,甚至弄斷學童大腿骨。然而為何七年過去,不僅慈恩學校在多重投訴下照常運營,類似悲劇更出現在其他特殊學校中?
特殊學童較難對外界準確表達自己的不滿和遭遇,正如此次個案中的文仔,手指受傷後不僅未能主動向母親說出事源經過,即使向學校老師求助時,也並不能準確表達需求,反被再次拉扯手指。因此對特殊學童的保護更依賴於對照顧機構的監管。
然而教育局現在僅依賴指引,規定使用約束或隔離前,需取得專業人士意見及家長書面同意。但由於指引欠缺硬性約束力,再加上指引將監察機制交到學校自身手中,建議學校自己定期就是用約束衣等個案作檢討和修訂使用方法、準則等,讓特殊學校連殘疾人士院舍「作秀」般的巡查規定都沒有,以至實際情況與規定大相徑庭。正如匡智會松嶺二校前職員透露,另一特殊學童樂樂被長期束縛於特別椅,以至身上大遍瘀傷,甚至虛脫,只是職員會在家人到訪前將其放出,以至行跡得以隱藏。
官員任由問題不了了之
特殊學童自我保護能力有限,政府層面的監管也不足夠,相關機構的素質則依賴於服務使用者及其家人的投訴。然而,正如葛珮帆議員在2016年代表特殊學童家長反映稱,舉證困難及投訴處理程序欠透明讓不少涉嫌疏忽照顧和虐童個案不了了之。只是這一問題在當時並未引起重視,以至延禍至今。彼時,任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的張建宗只談及為平衡保安及隱私需求,教育局無計劃規定特殊學校必須安裝閉路電視。他另一方面認為2012年開始試行的「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優化安排)檢討結果十分正面,並無拿出額外的改善投訴機制的應對。
然而事實顯示,閉路電視恰恰是此次揭發特殊學校虐童個案的關鍵。而所謂的優化安排並無助於家長申訴。比如匡智會松嶺二校事件中的文仔和樂樂個案,都被警方指證據不足,終止調查。甚至此前慈恩學校的幾宗涉嫌疏忽照顧個案和虐童個案,亦無人被拘捕承擔責任,學校也未受到相應懲戒。
有基於此,一方面,對於特殊學校的特殊需要,政府應積極考慮安裝閉路電視的必要性。若是考慮到私隱需要,政府可與相關部門和家長代表探討,影像資料的公開條件和準則等。甚至基於特殊學校的特殊性,應對其行政檔案有更嚴格的監管。比如樂樂一案,警方在查閲護士的學生記錄後,只能表示證據不足。
政府已荒廢七年光陰
另一方面,政府應考慮設立獨立的監察和投訴機制以打破目前的困局。對此,張超雄及郭榮鏗議員曾提出政策建議,認爲政府可以參考申訴專員公署或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模式,成立一個獨立部門及投訴機制,賦予該部門法律地位和目標,專責處理與特殊教育需要有關的申訴個案,並加以突擊巡查。獨立部門可以作為跨政府部門之間的中介,避免因為個案因涉及不同部門,出現協調困難情況,同時在賦權足夠的情況下,都相關機構起到監察和懲戒的作用,以保證學童權益。
當然,特殊學校屢現疏忽照顧和虐童個案,更涉及到人手、資源欠缺的根本問題。很多時候,特殊學校的工作人員正因缺乏經驗又或是人手不足,而更傾向於簡單粗暴地使用約束衣約束學童行爲等。比如香港特殊學校議會副主席石偉強坦言,行內人手空缺多達三成,長年有學校要聘請替假人手「撐場」。 因此政府一方面應在大專院校開辦更多以特殊教育為核心單元的人才培養計劃。另一方面,對於照顧性工作,則可考慮如何吸納家庭婦女等「非常規」勞動力投身。
從2013年慈恩特殊學校疏忽照顧個案到如今,政府毫無改進措施,更無視這期間議員提出的監管和投訴不足的機制問題,可見政府的疏忽。一宗宗懷疑個案不只是簡單的數字,更是一個個學童可能一生都難以彌補的心靈和身體創傷,政府既已荒廢七年光陰,現在必須嚴正以待,針對特殊學校的監管和投訴機制加以改革,以避免悲劇的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