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漢疫下被迫遷 官僚涼薄惻隱心何在?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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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在將軍澳景林邨的視障六旬獨居漢去年回鄉祭祖後,因疫情爆發滯留內地,但上月返港後驚見其公屋單位已因欠租被房署收回,連帶其家當亦遭沒收,最後淪落家門外露宿十天。這種慘況本來可以依靠酌情權解決,但僵化的行政程序不但並未顧及市民的疫下處境,更反指若租戶無處容身可獲安排入住收容中心,足可見官僚作風涼薄之處。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黃伯1月初回到汕頭拜祭父母後,因擔心無法捱過隔離期而滯留內地,直到上月政府推出「回港易」免檢疫措施才得以回港。不過黃伯回將軍澳景林邨後,卻發現居住了27年的公屋單位因欠租而被強行收回,連帶電視、衣櫃、洗衣機和銀行簿等家當也遭一併沒收。黃伯聲稱,他曾聯絡在港朋友代為交租,惟遭房署拒絕,而他流落街頭後亦曾到警署叩門要求收留,但最後亦遭拒絕,最後連累到他須在家門外露宿10天,期間要靠鄰居及區議員接濟,捱過寒凍。

區議員有為黃伯撰寫求情信。(陳蕾蕾攝)

據現行房署的規例,若住戶連續拖欠租金三個月,房署便終止其租約,如住戶欲重新入住公屋,必須先行繳清所欠租金。雖說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房署藉此善用和編配公共資源亦屬合理,但疫情期間各處出入境大受限制、不少市民又因裁員潮殺到而飯碗不保,而房署繼續按本子辦事,不但未見有酌情處理欠租問題,更再搬出官僚程序解話,反稱當局可按情況安排中轉房屋。難得他們不知黃伯早已流落街頭?

黃伯非孤例 官僚害人深

更甚者,黃伯的遭遇在疫情期間亦早有先例。去年5月粉嶺祥華邨一名獨居七旬婦人回鄉探親後,因內地封關而滯溜,期間房署職員因未能聯絡租戶,遂按既定程序發出遷出通知書,以終止其租約,幸好租戶及時清繳所有欠租,房署才酌情批准重批其租約申請。另外,去年7月一名六旬失業男子亦因財政緊絀無法繳付租金,遭房署警告須在限期前清繳欠租,否則收回單位。最後男子幸得慈善機構協助,才能暫時避免流落街頭。這些例子都可見現行制度不但容不下半點人情和彈性、對身陷困境的市民施以援手,更反倒是奪去市民居所的元兇。

程序和機制誠然在管治上不可或缺,行政措施亦是確保公共資源可以按統一的程序、準則分配的慣用方式,但複雜的制度也要靠人來執行,在層層分工下,每個職員就像機器的齒輪一樣,只會顧及其負責的職責,卻從不懂跳出規程外詢問黃伯欠租的原委,並將一切留待房署的上訴審裁小組處理,自然出現上述冷酷無情的「冤案」。疫情期間市民生活各有苦困,當局除了向前線員工釐清酌情權的範圍和條件,亦須以更大彈性處理公屋欠租的情況,以免市民再因無情的官僚程序而淪落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