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是投資機會抑或基本需要?
房屋問題一直困擾香港人。政府提出造價高達6200億的「明日大嶼」計劃,不但欠整體佈局規劃,亦遠水難救解火。周一(16日)多份報章出現同一頭版廣告,提出透過市場集資,以及由全港市民一人一股共同擁有公司的形式籌集資金,以推動「明日大嶼」計劃。到底建屋規劃應該是投資項目還是政府工作,何者更能解決市民所需?問題值得社會深思。
自2002年政府宣佈停建及停售居屋,終止「租者置其屋」計劃,加上及後市面上的私人樓宇供應不足,中原樓價指數(CCL)從2003年8月的31.77低位,至2020年11月已升至176.69。從投資角度看,香港樓價不斷上揚,使「磚頭」成為投資保值的最好工具。但從居住的角度看,樓價令到無法上樓的市民大受困擾,嚴重限制了市民的人生規劃。
以房地產作為投資工具本身沒有問題,香港在1990年代樓價上漲,不少市民亦因此致富。然而近年樓市已嚴重扭曲,香港已經連續十年成為樓價最難負擔城市,今年初有調查機構指出本港樓價中位數已達704萬,港人普遍要不吃不喝工作20.8年才能負擔。在基本住屋需求未能滿足時,仍任由房屋作為圖利工具的話,代價只會是廣大市民。
提供房屋的責任在政府
政府推出「明日大嶼」以增加土地供應,一則未能改善香港職居分離、發展過度集中於維港兩岸的現況,二則遠水難解燃眉之急,而且耗費不菲而引起甚大爭議。坊間有聲音提出市場集資,將「明日大嶼」當作投資項目,本質上其實跟官員早前提出的公私營合作模式相似,都是希望將建造房屋當成有利可圖的投資項目。
然而,當一個項目是有利可圖的時候,我們必然要問可圖利的人是誰?是公私營合作模式下的大型發展商?抑或市場集資底下的小股東?而被圖利的人又是誰?正因為住屋涉及市民基本生活需要,所以更應該由政府負責提供,而非只留待牟利導向的市場來負責。
再者,覓地建屋從來都不只是投資獲利那麼簡單,還涉及教育、安老、醫療、交通等方面的完整規劃。不論是填海造地,抑或在現有土地上收地建屋,政府都要從居住者的角度思考,如何才能建造真正宜居的社區。香港政府應從「明日大嶼」的爭論中得到啟示,明白將房屋問題交予私人市場處理之弊。唯有擺脫「房屋等如投資」的錯誤思維,香港的困局才能有望解決,還市民基本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