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八年未了 政府責無旁貸
2012年10月1日,港燈載客船南丫四號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擊翻沉,導致39人死亡、92人受傷。事後政府展開獨立調查,揭發海事處人員審批造船圖則、驗船程序多番失誤,包括沒有裝置水密門。然而八年過去,17名失職的海事處官員當中只有兩人被起訴,而且拖至近日當局才對其他人作出不起訴決定,效率明顯過慢。
案發於2012年,警方其後在2015年及2018年兩次向律政司提交調查報告,惟當局一直未完成是否起訴的決定。這種辦事效率直接令到死因研訊仍未召開,家屬連最基本的死亡證也未收到。而餘下的15名失職人員在這八年升職有之,退休有之,叫家屬難以釋懷。
調查一拖再拖 當局解釋乏力
按一貫程序,警方完成刑事調查,或者收到政府部門的調查報告後,資料會交給律政司,律政司視乎證據提告。而死因裁判法庭亦需要警方提交的調查報告,決定要否展開死因聆訊。如不需要調查,或者在調查及聆訊完成後,生死登記官會簽發死亡證。南丫海難家屬9月曾發公開信,直言若等八年未得公義。問題的不論是在於警方或律政司,如此進度都是難以理解。
直至本月初,警方先後面見家屬及透過運房局回應立法會質詢,指上月中接獲律政司通知,決定不檢控任何人。
處事疑似輕率 須向家屬及社會交代
然而,事故導致多人死傷,而主要原因是海事處人員當初沒依圖則檢查船隻,看漏了缺少水密門,加快船隻沉沒,除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前驗船督察黃鑑清被告作假證外,竟然沒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南丫海難家屬對政府決定感悲憤,是自然之事。最簡單的釋疑方法,是政府公開內部調查報告,讓社會明白事件中各人的責任。過往家屬和外界多番要求運房局公開整份報告,了解涉事人員是誰以及報告內容,局方往往以公開報告不利刑事調查、不利公務人員公平聆訊和不符私隱條例下的強制性限制拒絕,如今前兩者原因已不再,局方應顧及公眾利益和知情權,盡可能公開調查內容。事實上,前房屋及運輸局局長張炳良亦曾公開承諾,在適當時候會將報告部份內容公諸於眾。
如今當局決定結束刑事調查,死因裁判庭則預料將會展開研訊,有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亦表示可能會提出私人檢控。相關部門應積極跟進,有必要時提供協助,為死者討回公道,好讓家屬放下千斤大石。同樣重要的是,重大事故的調查程序和資訊公布機制亦大有必要檢討,以滿足家屬和公眾知情權,各界也可從事故中汲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