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爭論「三權分立」 不如落實「行政主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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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體制是否「三權分立」,回答「是」或「否」的人都很理直氣壯。然而爭論的結果,似乎也在預料之中——誰也說服不了誰,只能任由疑惑和不信任在香港蔓延。

香港政府、中聯辦及港澳辦早前指出,香港政治體制可概括為「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故而,「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泛民和部份法律界人士則多番反駁,指香港政治體制從來都是三權分立。例如大律師公會便指出:「行政長官及教育局局長指香港特區不是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是沒有根據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則認為,林鄭「可能混淆了中央地方關係與三權分立」,指香港現行「三權之間互有制衡、互有分工時,這個情況就是三權分立」。

中央多番強調行政主導

然而,其實早在回歸之前,鄧小平已曾表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回歸後,中央領導人亦多番重申上述立場,例如2017年時任全國人大委員會張德江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既然解釋了那麼多,「三權分立」仍然是一個需要繼續爭論的「問題」,本身就是諷刺。「三權分立」之說較「行政主導」更深入人心,最根本原因在於港府一直未能做到真正的行政主導,在政治上消極作為。其實行政主導本來是延續港英時期的模式,目的在於政治穩定和強勢管治,但香港的政治現實卻是政治亂局和行政弱勢。久而久之,香港從政界到法律界乃至市民,不少人習慣套用現成的「三權分立」來理解香港政治體制,也寫進高中通識教科書。

對於港澳辦、中聯辦乃至港府來說,與其反覆重申「香港從來不是三權分立」,倒不如切實反思,為何香港在回歸多年後仍無法做到真正的行政主導?以及,如何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撥亂反正,讓行政主導實至名歸?如果港澳辦、中聯辦、港府天真地以為自己的解釋可平息爭論,或者想當然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行政主導會自動降臨,那無疑是不切實際地,只會進一步消耗港府的公信力。

去年的反修例示威讓人看清香港的行政有多麼弱勢,特首林鄭月娥在危機關頭只知道含淚、哽咽。《港區國安法》出台後,港府看似強勢了,《人民日報》亦不吝讚美,稱「香港特區政府官員的回應擲地有聲、鏗鏘有力,香港輿論場形成了譴責美方霸權主義行徑的強勁聲浪」。可是,這些終究只是皮毛和表面,行政主導如果只是說幾句擲地有聲的話就可以達至,香港問題就未免太簡單了。

行政主導長期缺位 兩辦港府難辭其咎

香港至今沒有真正的行政主導,港府、建制派、泛民以及北京涉港機構都難辭其咎。而在所有「責任人」中,北京及涉港機構無疑又是處於中心的那一個。

「兩辦」或會覺得委屈,因為該賦予特區政府的權力都通過《基本法》賦予了,中央該背書的時候也在竭盡所能背書,奈何行政還是主導不了香港。此種敷衍塞責的論調忽略了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那就是「一國兩制」這一制度設計要想在資本主義的香港成功實踐,從一開始就應該是積極的、融合的、主動的,但北京在香港回歸之後很長一段時間裏,卻抱持「井水不犯河水」的治港思維,致使「一國兩制」走向消極、區隔、被動,香港問題也就積重難返。

消極「一國兩制」帶來的直接後果,便是港府在政治上消極、在經濟上「積極不干預」,進而便是香港的行政弱勢。在「一國兩制」下,特區政治體制作為一個地方層面的制度,本應與國家層面的制度銜接,並且及時處理兩種權力關係,包括中央與特區的權力關係,以及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關係。可是回歸這麼多年,這兩對權力關係處理得並不令人滿意。中央與特區雖然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但經常被看作是「越界」和對香港「高度自治」的干預;行政與立法和司法雖然是平行關係,而且因為行政長官以特區首長的身份通過行使權力發揮對立法和司法機關的主導作用,但現實政治中特區政府卻被立法會的混亂牽着走。當第一對關係尚且在爭論,第二對關係怎會不混亂?

口水戰無助消弭爭端 「三權分立」靠實踐

中聯辦首任主任姜恩柱曾說:「香港是一本深奧的書。」。誠然,在歷史與現實因素的摻雜下,香港的確很深奧,但只要丟掉歷史和政治包袱,香港卻又一點也不深奧,因為說到底實踐才是檢驗一切的標準。

就像最近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論一樣,中聯辦說應該叫「三權分置」,泛民和區隔派又揪着「三權分立」不放。香港是否司法獨立,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間是否存在相互監督和制衡,應該用審訊過程和實踐效果來評價,而不是取決於叫什麼。要終結諸如「三權分立」這樣的紛爭,也唯有通過實踐,也就是讓行政主導實至名歸。如果香港真正做到了行政主導,那麼政府、中聯辦及港澳辦也可以理直氣壯說,「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之下的三權分立」,其中既有「行政主導」之下的強勢管治,又有「三權分立」之下的權力制衡,豈不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