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只是口舌之爭
有高中通識教科書經過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審閱後,新版刪去或修改了關於介紹香港為「三權分立」的內容。本星期一(8月31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答記者提問稱香港在回歸前後皆無「三權分立」;次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支持楊潤雄的說法,並且表示她個人認為「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可以互相配合亦可互相制衡。
上述事件和言論隨即惹來各方討論香港有否「三權分立」的問題,坊間輿論列舉《基本法》裏關於立法會監察政府施政及司法獨立的條文來顯示香港的確存在「三權分立」,另外一些傳媒及法律界人士更徵引了回歸以來的多則法庭判詞、法官及官員言論,強調香港政府與法院過去均承認「三權分立」。
細看雙方理據,不難發現一個奇怪現象:他們其實都認同了香港《基本法》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政府一方出於突顯「行政主導」的意圖而打算否定「三權分立」,反對者則懼怕「行政主導」侵蝕另外二權堅持肯定「三權分立」,因此雙方實際上「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執重「三權分立」的其中一端,而從來沒真正反對或支持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並立且互相制衡。
戴啟思:「三權分立」少劃死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便認為「儘管說沒有『純粹的三權分立』可能是對的,但肯定《基本法》訂下了三權分立這個結構。」他指出「三權分立」的界線鮮少劃死,例如行政會議成員可兼任立法會議員,正正顯示香港不存在「純粹」的「三權分立」。只將三權制衡當作「三權分立」定義,那香港當然可以說是有「三權分立」;但若要求三權完全劃死界線、互不干涉才算得上「三權分立」,那香港也可以說沒「三權分立」。
回顧過去數年,類似爭議在香港不是什麼新鮮事,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發表香港「三權合作」論,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行政長官「超然」論,同樣曾經引發本地討論「三權分立」問題,可是從那時起人們爭辯的已經不過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借題發揮引伸港府管治、中央主權等事,根本沒有關心香港制度是否真正存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一事。
甚至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對「三權分立」的不同理解就引發過類似風波。1987年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表示不搞「三權分立」,着眼點是不能照搬西方議會制度,同年又有人以香港非國家為由反對「三權分立」的說法,故此草委會秘書長李後才向香港傳媒稱「不要再提三權分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但他同時亦強調了未來特區政制應該仍有司法、行政、立法三權互相制衡。
歸根究柢,中學通識教科書的內容是否增減「三權分立」四字,以至行政長官、教育局局長或個別法官對此問題看法如何,實際都不會影響現行《基本法》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立法會可以行使各種監察政府施政權力的規定。比起有否「三權分立」這種口舌之爭,政府官員與社會人士明顯應該將心力和時間放在其他更值得處理的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