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不應自我感覺良好 公權力須接受批評及制衡
上周四(7月19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出席書展活動,在與年輕人分享期間,黃偉綸提到他閱讀日本推理小說作家東野圭吾《第十年的情人節》一書的閱讀感悟:「罪犯未必係壞人嚟嘅,犯罪亦都好多客觀嘅原因,都好多值得同情嘅地方,同樣,警察都唔一定個個好人嚟嘅。」幾句原本毫無爭議的說話,在約一個星期後,掀起了「茶杯裡的風波」。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於7月25日向黃偉綸發信,信件標題為「評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先生之不當言論」。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指,黃偉綸以警察為主語進行比喻並不恰當,而相關言論可能會令公眾誤會局長有批評及針對警務人員的意圖,從而大大傷害警務人員的信心。員佐級協會執委認為局長此番言論確已打擊警務人員士氣,因此,該協會促請局長進行解釋。
事實上,黃偉綸局長在給協會回信時表示,當日希望表達的觀點是人性有其複雜面,好人壞人並非那樣涇渭分明。回看當日的視頻片段並結合上下語境,黃偉綸局長的言論按常理便可理解,根本無需再一次釐清及解釋。員佐級協會的誤讀及過分解讀反而讓人大惑不解:為何簡單一句「警察未必個個是好人」會傷害警務人員的信心及士氣呢?任何機構都是由形形色色的人組成,警察都是人,而人總會犯錯,不可能永遠「偉大、光明、正確」,這本是基本常識,奈何協會如此敏感,怪不得有立法會議員譏諷協會是否「對號入座、做賊心虛」。
警隊形象並不會因為發展局局長的一句話而變得更好或更差,就算局長稱「警察個個是好人」,香港警隊亦只能是「自我感覺良好」罷了。其實,作為香港警務處四大協會之一,員佐級協會想維護警隊形象及公信力的願望實可理解;然而,要維護自身形象,單靠「淨化」外界評價無異於掩耳盜鈴,活在自己的世界。
要保有公信力,警隊應該潔身自好、以身作則;若果執法機構知法犯法,公眾對公權力的威信將蕩然無存。猶記得2014年的「七警案」,執法人員將一名示威者抬到暗角施以私刑,整個過程被拍攝並見諸電視畫面,警隊形象即刻一落千丈。同樣,退休警司朱經緯於佔中期間襲擊途人,雖毆打證據明確,卻因警察投訴制度而未被起訴,調查拖延亦令大眾對投訴警察制度失卻信心。事實上,上述兩起事件皆令市民對警隊產生負面觀感。
警隊要恢復公眾信心,必須接受外界批評,但更關鍵的是完善警隊監管機制。權力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回看廉政公署建立前的年代,警察為所欲為,市民大眾深受其害,那時的警察被叫做「有牌爛仔」;廉政公署成立之後,警隊貪污現象立減,警隊亦慢慢走向專業化,四十年來,香港警察慢慢將自身塑造成清廉、高效、專業、中立的形象,成為世界上最專業的警隊之一。由此可見,對公權力的監管非常之必要。
香港今日的繁榮安定,警隊的貢獻不可抹殺,然而,警隊存在不足亦是不爭的事實。「01觀點」早前指出,現時的投訴警察課屬於「警察查警察」的制度設計,再加上監警會沒有調查權、處分權和定案權,現時的警察投訴機制幾乎無法起到真正制衡及監督的作用。根據監警會年報,投訴證明屬實的成功率一直偏低,自監警會在2009年成立以來一直徘徊在10%左右。這樣的制度設計,實在無法令市民信服。
警隊若想樹立自己的威信,不應斟酌於「是否所有的警察都是好人」這樣的問題,警隊更需要做的是加強內部紀律並改革投訴的制度設計,如此,警隊才能取信於民,從而修補緊繃的警民關係,繼續發揮維護社會穩定和法律秩序的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