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毋須補交百億歐元稅款 全球稅務正義之路受挫
跨國打擊企業避稅的工作受挫。歐盟常設法院裁定,蘋果公司毋須向愛爾蘭補交130億歐元(約1,150億港元)稅金,並指歐盟委員會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企業獲得愛爾蘭政府在稅務上提供非法經濟好處,故不能將優惠闡釋為國家補助。企業註冊稅務天堂避稅絕非甚麼秘密,但這案件道出舉證之難。此外,縱然世界各國聲言要合作改革稅制和堵塞稅務漏洞,但面對企業的引誘,國際合作之路仍然迷矇。
歐盟輸在證據不足
歐盟國家補助規範規定,成員國不得給予特定企業稅務優惠。在2016年,歐盟委員會裁定蘋果避稅,又指控愛爾蘭政府給蘋果度身訂造特惠稅務安排,使蘋果得以繳交不足1%的利得稅有效稅率。委員會要求蘋果繳回2003至2014年間130億歐元稅款。蘋果與愛爾蘭政府不服上訴。
愛爾蘭是國際公認的稅務天堂,公司稅為12.5%,比歐洲國家平均低。再者,愛爾蘭早期對應課稅公司的定義不同,即使公司在愛爾蘭登記,但在海外運作的話,業務不用交稅。
蘋果把南北美洲以外的銷售記錄均記帳於愛爾蘭「總辦公室」,利潤也轉移至該處。這些利潤不受任何國家的稅務規範,而非實際銷售產品的國家,避開了歐盟銷售蘋果產品的利得稅。
經過四年時間,歐盟常設法院支持歐盟委員會檢視成員國的稅務安排,惟就蘋果的案件而言,未能入罪。委員會未能證明愛爾蘭政府提供特殊待遇,證據亦未能以「必要的法律標準」證明蘋果兩間附屬公司獲得特殊經濟好處,亦不能被闡釋為國家補助。法院認為,歐盟委員會提出的證據,理應證明在愛爾蘭的附屬公司親自進行業務的收入(因應考慮公司實際活動和功能,以及附屬公司以外的策略決定等)。如果委員會證明附屬公司的收入在來自附屬公司的活動,判決結果或會不一樣。
歐盟內部擺不平 何談國際合作
歐盟委員會近年積極打擊避稅,尤其是近年經濟不景,更加賣力收稅以助成員國財政。歐盟委員會經濟部長Paolo Gentiloni指,個人和企業避稅導致歐盟每年少收810億歐元,相當於德國今年打算推出的刺激經濟方案款額的八成。對安份守己的個人和國內企業而言,蘋果等跨國企業肆意利用國際稅務漏洞自肥,定必感到無比不公,批評政府讓利「媚外」。對歐盟而言,稅制參差是阻礙歐盟統合成員國經濟,維護單一市場的重要因素。
今次官司失敗,歐盟暫時難以靠官司一途要求成員國協調稅制,只提議成員國不向與拒絕稅改的地方關連的企業提供財政支擾,又倡議成員國的稅務部互通企業牽涉數碼產品和服務交易金額,以便國家按國內稅率向企業收稅。
事實上,當歐盟內部也擺不平,要求全球協調就更艱難。縱然愛爾蘭政府在2015年修改規例,蘋果附屬公司輕易離開愛爾蘭,移至另一稅務天堂澤西島,那兒的利得稅是零。同時間,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正在商討徵收全球最低稅率,並提議幾種促進本國收跨國企業稅的措施,但美國最近暫停與經合組織討論全球數碼服務稅。
主導調查蘋果避稅案件的的歐盟委員競爭事務專員Margrethe Vestager聲言不會放棄,考慮下一步行動,並強調所有企業均應公允繳付稅收,成員國對個別企業有優惠,導致不公平競爭,也缺乏公共投資造福民眾。
迄今為止,巨企——特別是科技巨企——仍然傾向支持低稅,除了蘋果,Facebook、Google母公司Alphabet、Uber、亞馬遜等把公司註冊在離岸公司,研究避稅天堂多年,支持設立財富稅的學者祖克曼(Gabriel Zucman)在去年推出的新書《不公不義的勝利:如何扭轉貧富不均?》提到,稅務不公是損害民主,國家政府對一小撮企業優待,民眾就不會相信民主制度帶來公義。在國家層面,當一地政府拉低稅率,吸引外資遷離本地,損害別國財政和稅收,引發國家之間不滿,一如愛爾蘭和其他歐盟成員國,做法亦不見得磊落。
稅收改革倡議者提出全球收取25%企業利得稅,其實只是全球平均水平,此舉將會消去企業轉移利潤,政府能把多出的稅收投放民生事務,創造共善。相反,當一地只靠低稅吸引外資,只是說歡迎人家來找便宜,反映地方沒有甚麼實力可以宣傳,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