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派一萬元 政府歡迎馬英九也來領取?
剛過去的周日(6月21日),現金發放計劃開始接受申請登記。領取人者須於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及符合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資格,尚未持有身份證者則需要於2021年9月30日之前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並於2021年12月31日之前成功獲得身份證或表示因年齡、健康理由而無法拿取身份證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根據現金發放計劃官方網站的一條常見問題,「居於海外/長居內地人士,如何領取款項?」其答案為:「和其他合資格市民一樣,身在香港境外的合資格人士,可經由本港銀行或香港郵政就現金發放計劃進行登記和領取款項。無論選擇哪個途徑登記,合資格人士均無須親身遞交登記表格。」這等於說海外港僑縱使離開多年,也能申領這筆款項,甚至出現一些荒謬情況,例如連台灣前總統馬英九也很可能合資格領取一萬元。
今年2月稱「兩岸不存在國籍問題」的馬英九於1950年在港出生,自然有永久性居民資格;此後他在1952年移民台灣、1974年赴笈美國,並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與美國綠卡,但隨着他要就任台北市長與總統,馬英九放棄了英國護照與美國居留權。基於政治原因,大陸不否認無外國籍的台胞屬於中國公民,故此馬英九應未喪失永久性居民資格,只要他年內來港補領身份證,估計亦能列入現金發放計劃受惠對象。
長居海外港人亦能受惠
像馬英九這樣的例子還有多少?這就得看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根據《基本法》及《入境條例》,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香港出生或連續居住七年的中國公民與他們在任何地方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合法來港後曾經連續居住七年且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公民與他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以及特區成立前只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人或者特區成立前已經是永久性居民且在特區成立後一年半內返港定居的非中國公民。
這幾類符合永久性居民資格的人,一些可能過去數年已經沒有留在香港,甚至有人根本未曾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七年,例如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就可以在離開香港之後一直保留永久性居民身份,而外地出生的港人子女更有機會從未踏足此地。尤其重要的是,他們就算成功申請外國國籍或居留權,也不會直接導致他們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
檢討享受權益行政劃線
早在計劃當初宣佈之時,社會已有聲音質疑發放現金對象排除在港非永久居民並不公平,而港府也承認只是出於行政便利原因才用永久性居民作標準。他們當中有一些離港良久的「中國籍」永久性居民,近年明明未為香港直接作出多少貢獻,今天卻能夠領取特區政府的紓困救濟,而且他們若具備外地國籍或居留權,更加有機會「食兩家茶飯」。
現金發放計劃的上述不合理之處,反映政府必須檢討享受權益與福利的政策標準,其中一個可行做法是引入近來居港年份的門檻,而事實上現在非中國公民如超過三年連續不在香港即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主要官員與原居民代表外各種公職選舉的參選人亦需要連續居港一定期間才行。長遠來說,政府還要反思本地人口政策,考慮設立《香港01》一早倡議過的香港公民制度,將其資格與單單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劃分開來,避免再次出現這種將本地資源優先配給非本地人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