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一周年 社會和解如何展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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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的金鐘衝突是反修例風波的關鍵點,將香港由《逃犯條例》修訂帶入對警隊執法尺度、甚至是否存在「警暴」等對立的漩渦中。在這個過程中,香港社會無一人是贏家:官員民望見新低,公眾情緒問題比例攀升,商業環境受影響,數以千計市民面臨法律控訴,年輕人賠上青春。在經歷了這樣的大動盪之後,社會現時的情緒沒有去年那麼激進,但肯定也是極為沉重的。如何處理過去的遺留問題,重建和平的未來,是香港人當下最逼切的問題。

去年6月12日的金鐘衝突,展開了示威是否暴動、示威者是否暴徒的爭議。雖然社會多數人也認同反修例的訴求,但也不能否認示威活動隨後愈來愈激進,訴諸了違法的暴力手段。根據保安局資料,5月底被捕人數直逼9000,目前1,365人已被起訴,其中556人被控暴動罪。被捕人當中有3,286人報稱是學生,佔整體約41%,未成年被捕人比例上升至30%。基於這次社會騷亂的特殊情況,我們早前指出當局可以「簽保守行為」或「警司警誡」,以及特首赦免或減輕刑罰的方式,根據被捕者不同的犯罪背景和參與程度,以不留案底的彈性安排處理案情輕微的年輕人。

【逃犯條例1周年】2019年6月12日,警方龍和道、夏慤道等多個地點向市民投擲催淚彈;現場經常傳來市民咳嗽聲,催淚彈氣傳至海富中心附近,有人更需要服用哮喘藥。(資料圖片)

警司警誡值得應用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周六(6日)出席政黨活動時亦表示,早前已向各警區下達信息,指若被捕者的情況許可,可考慮警司警誡等方式處理。實際上,根據6月初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已有15名被捕青少年接受警司警誡後釋放。

然而考慮到「警司警誡」主要針對未滿18歲的被捕者,或可考慮到社會影響和事件特殊性,將年齡適度放寬。比如去年11月18日不少學生困於理大,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無論是市民還是學校校長,均對理大中的學生表示關心。可見學生被捕如何處理,與修補社會創傷不無關係,需慎重考慮採用「警司警誡」這樣柔性勸導手法應在此次社會事件中覆蓋的群體。

【6.12】6月12日,警方在夏慤道發射多枚催淚彈,特首辦及解放軍軍營外濃煙密佈。(曾梓洋攝)

社會要走出衝突階段

時隔一年,有人或認為大型衝突的頻率見少,且港版國安法或實施在即,社會將會回復和平。亦會有人趁著港版國安法的提出,趁熱打鐵積極干預。然而這卻忽略了底層仍未癒合的撕裂。香港社會走到今天,示威主題牽涉愈來愈廣,其背後正是不斷積累的社會情緒和撕裂。因此僅靠嚴苛刑法遮掩一切壓力並不現實,更可能激發更多矛盾。疏導社會積怨,更有智慧地檢視反修例的相關案件,不只是「畀個機會後生仔」,而是給了香港社會一個和解的機會。

事實上,如何處理社會矛盾、修復撕裂了的關係,是多個社會也面對的棘手問題。有些地方主張「轉型正義」的概念,通常由調查真相、促進和解等方式,從歷史、司法、行政、賠償等多面向促進和解。香港不少市民對獨立調查格外堅持,其實也是相近的理念。無論如何,我們對於一年來的矛盾和衝突,都應該以更有高度、更廣闊的視野看待。反修例示威中的違法案件,不僅僅是司法案件,更是社會問題和情緒的積壓表現。我們千萬不要以為司法檢控就能夠解決社會問題。不論是社會和解,或是化解深層次矛盾的結,政府和各界也必須做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