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人大常委譚耀宗對「一國兩制」的責任
人大常委會將就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公開撰文,表示凡反對立法的均為違反《基本法》,在9月立法會選舉中應被取消資格(DQ),令人啼笑皆非。
第一,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乃應對香港日益複雜的社會形勢,包括中美角力之大局,及香港已見苗頭的港獨活動。國安法的本質乃針對此等行為和活動,而非無所不包甚或為建制派助攻的工具。
譚耀宗難言成理
第二,反對港版國安法的理由不一而足,不少市民存有憂慮也是客觀事件。當然有人可能全然否定中央政府在香港可行使的權力,但也有不少人反對是次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不經立法會立法,有的不滿沒有正式諮詢程序,有的擔心立法不夠針對性而清晰,令市民易墮法網。譚耀宗謂「若是這些人提出反對,就是違反基本法」,顯然粗疏。
第三,譚耀宗進一步推論,「若是這些人提出反對,就是違反基本法,應予取消資格」,更是令人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立法會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及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參選人若涉嫌根本原則上與之相抵,選舉主任將要求其交代。參選人最終是否合符資格,也由選舉主任審視相關資料後作通盤考慮。譚耀宗憑什麼理據,認為可以如此全盤DQ?
香港市民根據《基本法》第21條能參選成為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代表擠身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體現「一國兩制」的設計之一。自回歸以來,歷屆全國人大也至少有一名港區人大代表為常務委員,先後包括曾憲梓及范徐麗泰,如今則有人稱「譚sir」之譚耀宗。港區人大代表——尤其人大常委——自然是任重道遠,肩負協調「兩制」、積極落實「一國兩制」之重責。但他們有做好嗎?
建制派或在幫倒忙
譚耀宗在《紫荊》的文章說,2003年的23條立法工作「準備不足,加上缺乏宣傳,市民被誤導」,去年修例則是「受到了來自國際社會的打壓」,「在國際上被抹黑」。社會不禁要問,若然問題只是簡單的宣傳不足、被抹黑,為什麼建制派作為政府的伙伴,未能戳破抹黑?甚至說得誇張一點,為什麼別人能夠抹黑,建制派卻無能力美化?
去年政府推動修訂《逃犯條例》,我們早已指出官員的理所當然和自以為是,只會擴大了「反送中」的合法性和傳播性。而政治本來就是爭奪話語權的遊戲,技不如人就要挨打受辱,實不為過。如今中央替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已在社會引起一定的動盪,對「一國兩制」也絕對是一次考驗。建制派真的有汲取以往失掉民心的經驗,腳踏實地做好是次諮詢民意、與社會溝通的工作嗎?一旦依然故我,甚至抱着借中央權威來給民主派下馬威的心態,豈是對「一國兩制」負責任?
人大常委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其實就是一次「赴考」,考驗其是否依然理解「兩制」的差異及需要。無論是我們日前提及的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抑或人大常委譚耀宗,他們必須認知是次立法工作的重點不在他們個人名聲,也不在建制派能否獲益,更關乎「一國兩制」能否行穩致遠。若然他們果有這種高度的認知,便應該明白有所為及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