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立法要拖至何時?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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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立法蘊釀多年,原料最快本年底可推行,議會中反對聲音不斷,環保署又稱會按社會情況,再決定正式落實的日期,法例面世似乎遙遙無期。垃圾徵費為源頭減廢的重中之重,立法實在不容再拖。

垃圾徵費立法延宕多年,環境局終於2018年底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擬規定市民須以指定垃圾袋丟棄垃圾,垃圾袋會附有防偽標籤及分為九種容量,而在徵費實施頭三年,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容量一毫一,藉此促使市民減廢,政府原預料法例最快可於今年底於全港推行。立法會委員會周二(17日)審議草案,環保署表示計劃生效後仍須有一年多準備期,屆時須視乎社會情況,再決定正式落實日期。故此,垃圾徵費立法可謂仍前景未卜。

政府預計最快在2020年底落實垃圾徵費,梁繼昌指不少議員對垃圾徵費執法問題仍存在不少疑問,故對草案能否在暑假前恢復二讀及三讀不感樂觀。(資料圖片)

經濟轉差並非反對立法原因

垃圾徵費將大幅改變市民丟棄垃圾的習慣、甚至增加生活開支,社會有反響並不意外,議會需時討論亦不無道理。然而,多個建制政黨一直向政府表示草案「難啃」,如民建聯去年中更是堅稱尚未有誘因接受方案,至今可料仍未改變立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擔心,在現時經濟情況下推垃圾徵費,基層市民生活會百上加斤,其黨友葛珮帆更認為現時市民生活困難,推動垃圾徵費實為不合時宜。

但政府有責任推動源頭減廢,特別在目前堆填區幾乎飽和的狀態,實施垃圾徵費有燃眉之需。條例討論已逾一年多,至今仍未進入逐條審議的階段,效率無疑教人失望。再者,垃圾徵費原意除了藉增加廢棄垃圾成本而控制減廢,同時亦旨在讓市民承擔製造、廢棄垃圾的責任及後果,無論在任何經濟狀況下,市民都需要承擔此責任。事實上,政策目的之一正是透過垃圾徵費對市民生活造成額外負擔,促使市民可減廢以降低廢棄垃圾的成本。當然,垃圾徵費對基層造成的負擔遠較其他市民為多,但立法者應考慮針對基層需要作出津貼、寬免安排,而非因噎廢食般全然反對立法。

模擬徵費不能「免費」

另一方面,政府上月已開始公開招標,邀請承辦商為全港120至150幢公屋進行模擬垃圾徵費,預計今年8月展開,合約為期30個月,希望藉此在垃圾徵費之前讓公共屋邨居民能對政策作好準備。如此安排當然值得鼓勵,但此計劃雖然有助測試新政策下物流安排,卻免除了政府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籤的成本,有關居民將免費獲發一定數量的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籤,故它未能評估公屋居民在需要付費棄置垃圾時的反應,參與計劃的居民更加不能從中體驗垃圾徵費的安排,意味它恐難準確收到預測之為效。如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所建議,政府至少應考慮提供另類誘因,如垃圾棄置量少的住戶能獲適量獎勵,從而測試住戶會否因而控制廢棄垃圾的數量。

假如立法會審議工作繼續「嘆慢板」,甚至草案最後遭否決,上述工作都只會徒勞無功。立法會應以大局為重,加快審議草案,盡早立法,絕對不可讓垃圾徵費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