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怎可義正辭嚴 ?
過去的周末,示威者任憑一己情緒向商店肆意挑釁、破壞地鐵、燒毀國旗、到處縱火。暴力示威者的暴力行為遠超示威及表達訴求之目的,不單危害公眾安全,更反映他們自以為可以無視法律,甚至提倡暴力違法者不應負上法律責任。當前香港已經千瘡百孔,這些行為只會進一步損害社會非常寶貴的法治精神,各界不能以保衛年輕人為由而縱容暴力行為。政府亦必須果斷行事、全面改革,讓社會感受到它有能力解決管治危機,不要任由事情惡化。
一連串暴力行為的背後,反映出示威者以一己立場為出發點,以為自己「有理惡晒」,肆意公共設施和搗亂商戶運營,甚至對其他市民報復。這種歪風不可長,儼如以「私刑」代替法律,自行伸張正義。
早在此前,示威者已因為港鐵配合警方而破壞港鐵車站。周日(9月22日)沙田的示威活動更擴大破壞範圍,演變成對政見不同的商店或企業進行報復。之前市民已在網上號召對不認同他們價值的商戶集團進行抵制,這無疑是他們表達自己不滿的方法,但示威者強行干預商店營運,便超出了表達自由的範圍。
除了向港鐵和企業「報復」,示威者與抱有異見的市民亦經常出現「先是口角,繼而動武」的情況,當中小部分人更使用暴力。上周六(9月21日)晚,示威者在元朗街頭聚集,期間有持不同意見的人出現。不論這些俗稱為「白衣人」的市民曾否主動挑起事端,但示威者倚仗人數優勢,向對方報復,更將他們打至頭破血流,明顯就是用暴力報復異見者,繞過法律行使私刑。
部分示威者認為警察執法不公,所以自以為有權「私了」。對於衝突中的執法問題,《香港01》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當示威者竟然訴諸私刑時,便等如做出他們一直以來口中所批判的行為,完全自相矛盾。或許他們會以為憑其一己立場,或者憑多數人的支持,他們便可以取代法律。但要知道,現代民主制度並不只是指多數人的決定可以凌駕一切,而是必須建基於法治理念。
如果沒有法治根本,社會就很可能演變成法國大革命後恐怖時代般,當時革命領導人物肆意捕殺他們認為「反革命」的人。更何況即使示威的原意得到社會支持,變本加厲的暴力行為也不會獲得社會認同。不論民意有多不滿政府,示威者也沒有任何權力行使「私刑」和肆意破壞法律。對暴力示威行為報以「同情」的「和理非」,是否仍要固執地「理解」這種損害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行徑 ?
顯而易見,部分暴力示威者已經不是為了示威,而是訴諸暴力四處搗亂。有人指出,他們意圖以違法的方式增加政府管治成本,最終迫使政府接受他們的要求。然而,反修例風波以來一連串的暴力示威,由一開始的堵路、挖磚頭,到後來破壞公共設施、於鬧市中縱火、投擲汽油彈、圍毆他人,上周六更發生有暴力示威者在圍攻警察時企圖搶警察配槍的事件。由此可見,暴力程度升級並進一步失控,而暴力示威者實際上認為,為求目的便可不擇手段。
這種不擇手段的主張違法且不符合社會期望,而暴力示威者在蒙面破壞後每每換裝逃竄,多多少少說明了他們想逃避法律責任。對社會整體來說,它帶來非常危險的後果,既使法治制度受衝擊,也只會令社會更加撕裂,隨着場面惡化失控,甚至愈來愈大機會鬧出人命。《香港01》早已指出,示威若朝暴力方向發展,最終只會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很多人基於情感不願與暴力示威者「割席」,又有人認為要保護年輕人。但在同情之餘,大家也該撫心自問,我們心目中的年輕人就是這麼暴力嗎?這些破壞者還是我們所認識的年輕人嗎?大家也不應忘記,若一味容忍暴力升級,實際上等如在斷送他們的前程,甚至在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而暴力示威者一再挑戰法治底線,對社會造成的破壞非常深遠,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