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難民俱被嫌棄 人道主義乃唯一良方?
近日兩宗難民消息,反映出他們的存在窘境。一是孟加拉在接連遣返羅興亞難民返回緬甸不果後,乾脆直接下令當地的電信監管機構,禁止東南邊境克斯巴扎爾(Cox's Bazar)難民營的移動電訊服務,以阻撓他們向外界求援;另一是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ğan)就敘利亞戰場上設立「安全區」與美國鬧翻後,威脅要「打開大門」,允許滯留該國的難民離開,前往西方國家。雖然地點迥異,惟兩地政府皆錯判眼前難題的本質——前者無視鄰國緬甸的政治氣候,以除之而後快的心態處理難民;後者則視難民為談判籌碼。兩種做法終歸對緩解局勢毫無幫助。
17世紀伊始,民族國家漸成社會組成的基本形式。自此以後,「難民」對一國政治的影響力愈來愈大,即使他們在尋求庇護的國家毫無政治權利,其「存在」本身已掀起資源分配的矛盾,以及日常生活的宗教和文化差異等。這些無形的衝突卻間接播下排外和仇恨的種子,為近年冒起的狹義民族主義提供了上佳的文宣材料。
現時,難民危機遍及全球,不論發達國家還是邊陲之地,如德國、意大利、希臘、孟加拉、黎巴嫩、敘利亞等,無一不受難民問題困擾。不過,各國在處理此一跨國議題時,通常忽略了難民避走他鄉的底因,按現實政治的需求作等價交換,才會使危機愈演愈烈,成為燙手山芋。
以羅興亞族在孟加拉和緬甸的處境為例,那實為當代「國家」以單一民族為主體,排斥和歧視少數族裔的結果。儘管該族在區內活動的歷史可追溯至12世紀,但自從緬甸從英國獨立後,當局一直蔑視羅興亞族群為「非法的內部移民」,拒絕給予公民身份和政治權利。在法律保障缺失下,羅興亞族不但活在社會邊緣,更常被該國的佛教徒視為異端,加以打壓和迫害(一如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的處境)。而現時滯留在土耳其的360萬敘利亞難民,則是出於先天的求生本能,才會遠離家園,逃避戰火。這亦是說,若兩國不針對難民湧入的底因——種族歧視和內戰,尋求國際社會合作或施壓,難民的擔子將會無日無之地加重。
在全球反難民思潮蔚然成風之際,不少國家領袖(如匈牙利、意大利和美國)為了討好選民,不是直接把迎接難民的大門關上,就是把人道原則忘記得一乾二淨。然而,「人道」應成為國際社會的行事原則和底線,乃出於對他人生命的尊重。換句話,生命不單是價值的彰顯,更是價值的源頭。可惜的是,縱然1789年法國國民議會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將抽象的人權概念化成文本,使人類本身成為法律權力的源泉,人類的基本生存權不但尚未真正成為「不可剝奪」的權利(inalienable right),更反過來需要「國家」及其法律來保護。這才是身為無國籍難民的根本窘困。
在人道主義的角度裡,收容難民實屬偽命題,怎樣理順由此產生的短期衝突,才是關鍵的問題。就以歐洲難民潮為例,「01觀點」曾指出《都柏林公約》的缺失,使到難民的擔子全都轉移到地中海沿岸國家,成為歐盟須向土耳其支付「過路費」及把難民留在中東的結構原因。長遠而言,既然難民是為國家與戰爭或衝突的共生產物,要一勞永逸解決問題,出路只有各國堅守人道主義中的「汝不可殺人」的廣義律令,尊重他人的基本生存權,方可使難民成為歷史的名詞。戰爭和衝突一天不消失,難民亦不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