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主義餘波未息 西巴布亞再陷戰火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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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西巴布亞(West Papua)近日因為殖民主義的餘波,陷入街頭巷戰。事件源於民眾不滿警察疑似虐待巴布亞族的學生,惟及後演變成大規模衝突,引爆積累半世紀的獨立聲音,總統佐科維多多(Joko Widodo)派駐軍隊入城「止暴制亂」,切斷該區的互聯網。西巴布亞之所以出現如今亂局,或多或少反映出聯合國成立後的「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政策未臻完美。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國際社會意識到在無政府狀態下,國家互動必須建基於一套完整的行為準則,減少「戰爭作為政治延伸」的歷史常態。同年,聯合國根據此理念成立,重塑了國際關係的秩序。當聯合國大會決議案1514號及1966年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介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此論述就成為了反殖運動廣為援引的基點。而《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列明,「⋯⋯必須制止各種對付附屬國人民的一切武裝行動和鎮壓措施,以使他們能和平地、自由地行使他們實現完全獨立的權利;尊重他們國家領土的完整」,而「和平地」行使權利,通常是指被殖民者可以公投,決定該民族未來的命運。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已有80多個前殖民地、約有7.5億人獲得解放,目前尚未完成去殖民化的的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NSGT)餘下17個。但即使如西巴布亞般早已完成去殖民化的安排,亦不代表可換來長治久安和公平正義,近日反而局勢漸見升溫。

2008年荷蘭自由西巴布亞抗議活動(Wikipedia)。

1961年荷蘭準備撤出殖民地,西巴布亞國會便開始討論獨立成國,並提出了「晨星旗幟」。不過,新獨立的印尼就看準時機,主張對西巴布亞佔有主權,令印尼、荷蘭和當地原住民爆發衝突。翌年,在聯合國介入下,荷蘭和印尼簽定《紐約協定》(New York Agreement),兩方同意巴布亞民眾可通過「自由選擇法案」(即公民投票),來確定其政治地位。

可是,公投似是《大鈍裁者》的電影情節般荒唐。在1969年舉行的公投中,印尼軍方精心挑選了1,026名「領導」,代表全體巴布亞人決定前程,更威脅他們如果「投錯票」的話便會有生命危險。其實自1963年以來,已有不少原住民被印尼當局監視、恐嚇,儼如活在恐懼當中,更有逾40萬巴布亞人因為尋求解放而遇害。這段不公義的歷史,不僅成為了西巴布亞人獨立的基礎,也加劇了當下衝突的烈度。西巴布亞的去殖民化時不但不代表和平已經降臨,反而更滋生出「自由巴布亞運動」(Organisasi Papua Merdeka,OPM)。

西巴布亞的「晨星旗幟」(Wikipedia)。

踏入21世紀,殖民主義已是人所唾棄的意識形態,但上世紀魯莽推行的去殖民化計劃,卻間接洐生出當下全球不少亂局,而箇中「代表作」莫過於是1917年的《貝爾福宣言》(Balfour Declaration)。在時任英國外務大臣貝爾福(Arthur James Balfour)致函猶太人領袖羅斯柴爾德(Lionel Walter Rothschild)信件中,除去大部分公關廢話後,全文只有67字,說日不落帝國支持錫安主義者,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人的「民族之家」。信件雖謂不得損害非猶太人的民事、宗教和政治權利,但此短短的數十字便對中東歷史的影響深遠,更埋下以巴衝突的種子。

國際法對去殖民化及民族獨立運動的規範和釋義未臻完美,但仍有一定指導作用,《聯合國憲章》就是其中之一。《憲章》不但強調「⋯⋯對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第一條),也要求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第二條)。這套人文主義的理念所執重的,是反對以暴力凌駕他人意志的叢林法則。可惜的只是《憲章》問世逾半世紀後,現世仍尚存不少恃強凌弱的野蠻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