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三無」 獨立調查委員會必須成立
社會衝突一再發生,示威者甚至衝擊立法會,情況不能再惡化下去。特首林鄭月娥該對症下藥,責成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偏不倚地是其是、非其非。唯有這樣,社會才能實現和解。
監警會周二(7月2日)宣布成立專案組,審視警方在過去數場示威中的執法行動,並向特首提交報告。然而,監警會沒有正式調查權,無法審視較高層的政治決定,亦不會調查示威者的行動。
監警會「審視」非「調查」
調查權方面,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警務處處長及特首承諾配合他們的工作,將提供所有需要的資料。然而,他同時承認,專案組沒有權力傳召證人或蒐集證據。可見,他們只能「審視」而非「調查」警隊行動;而最終監警會的報告能夠有多深入和全面,非常視乎警方提供多 少資料。
由於警方正正是被審視的對象,換言之社會合理地認為,警方未必會主動且全面地交出資料。故此,此專案組未展開工作,已經陷入先天的認受性危機。即使報告在數個月後完成,能否獲得廣泛認同,實屬疑問。
政治決定超出警方問題
其次,過去數場示威和衝突中的警方行動,涉及的不只是前線警員,還包括較高層決定。舉例說,速龍小隊的制服自6月起不展示警員編號,這已超出個別指揮官的職權範圍,還涉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又例如,當市民圍堵警察總部時,警方應該主動清場或是被動等候?或者,當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時,警方應該只保護立法會和政府總部,抑或驅散全部示威者?凡此種種,都不只是個別警員的執法問題,而是政治判斷,故此監警會能夠審視。
第三,建制派及很多社會意見認為,調查不能針對警方。這是正確的,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先入為主地假設,在示威及衝突中只有警方犯錯,而示威者不會有錯。然而,由監警會成立專案組審視警方的執法行動,正正無法調查示威者。這豈非自打嘴巴?
獨立委員會方能全面還原真相
建制派一再聲稱,示威者有組織、有預謀,背後有人策劃或煽動。若然他們果真如此相信,特首更應該責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在衝突中示威者的責任。
特首應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具公信力人士如退休法官李國能領導。正如港鐵沙中線事件,正是由退休法官夏正民主持,傳召大量證人作供,還原事件真相及各界責任,其報告有公信力。
這次修例風波引起的衝突規模之大、民間怨氣之深,實是罕見。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前問責局長張炳良、科大校長史維等均認同,政府必須找出問題根源,重新理解民意。若然特首林鄭月娥以為可沿用以往的手法,以拖延和消耗民意來應對,衝突只怕會有增無減,引領社會走進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