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劏房戶沒有申請公屋 代表什麼?
統計處2016年發表調查,指有五成劏房戶沒有申請公屋。這是否等同他們安於劏房,或者情願儲錢住私樓,也不願申請公屋,還是有其他原因?外界需要細心解讀。
實行資本主義的國家,不見得政府放任住屋範疇。香港面對的問題,是自由市場走得太盡,進入病態。政府有責任替香港治病,廣建公營房屋,糾正樓市,替市民解困。
劏房林立是香港之恥。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全港現時約有9.27萬個劏房戶,估算有20.97萬人居住,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只及56.5平方呎,比公屋標準低,而租金中位數是4,500元,比全港數字高逾一倍。問題是,應該如何終結劏房?
最直接的做法,是政府廣建公營房屋,設立租務管制,但高官左支右拙,口說急市民所急,但不肯大刀闊斧,只以過渡性房屋濟燃眉之急,遠水難救近火。
半數劏房戶不申請公屋 並不表示劏房合理
此時,有人提出,政府不應扛起建屋之責,應由私人市場解決,原因之一,竟是部分劏房居民其實不甚願意居住公屋,政府無謂枉作小人。強迫政府出手,如同漠視港人擁護的資本主義,背離《基本法》初衷。
但是,劏房居民不希望入住公屋之說,原來來自統計處另一份在2015年進行調查,翌年發表的報告。報告推算有53.2%的受訪者沒有申請公屋,達到4.66萬戶。
支持多建私樓的人,對香港公共房屋政策並非一無所知,他們知道劏房戶當中,有群收入相對高的,他們因不符合資格,才沒有申請公屋。然而,他們究竟收入多少?調查顯示,有13.3%月入1.5至1.9萬元,有11.7%月入至少二萬元。的確,撇除強積金,一人住戶月入超過11,830元,二人住戶月入超過18,690元,就已經超過申請公屋入息限額。
但是,從另一角度觀之,他們沒有申請公屋,非因薪金太高,而是申請資格太緊。香港百物騰貴,唯獨基層薪金不漲,月入萬多、二萬元,私樓租客交租後,所餘無幾。故政府的責任,是多建公屋,再進而放寬公屋戶的入息上限,並提供更多居屋予超出入息限額的市民居住,讓更多人獲得公共住房保障。
支持多建私樓者忽略報告另一項重要資訊,是高達84%的住戶指出,租金比較可以負擔及/或經濟困難,是居住劏房的原因。由此觀之,劏房戶追求的是可負擔居所,若然公屋申請資格稍為放寬,定有更多劏房戶申請。
民間調查也發現,即使最基層的劏房戶,也不必然申請公屋。明愛基層組織發展計劃在2013年5至6月訪問了208位劏房戶,入息中位數普遍低於全港,當中有15.4%沒有申請公屋,主要原因是不懂申請,或者以為新移民人士不能申請。社區組織協會在2015年訪問103名非長者單身人士,有43.1%沒有申請,除了上述兩個原因外,還有輪候時間長。
外界或許質疑民間調查不夠嚴謹,或未能反映總體意見,但至少反映部分人居於劏房只是無可奈何。當然,若然是手續繁複或誤解,他們本可尋求房委會或者地區人士協助。但是,我們卻斷不能說他們支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以至不願入住出租公屋。
買私樓非終極置業之選 乙類單位、居屋也行
再退後一步,對於不屬基層的劏房戶而言,他們的確未必樂於入住出租公屋。不過,這不必然等於他們鍾愛私樓,因為除了公屋外,理論上還存在居屋、房協乙類屋邨出租單位、首置上車盤等選擇。
一些人會假設市面上所有需求均是合理的,政府理應滿足市民的需求。但問題在於,市面上的需求很多時是由不合理的環境促迫而成。香港房屋的病灶之一,是曾蔭權在任內決定停建居屋,令購買、租住私樓一度成為大部分市民的唯一選擇。梁振英上場後,雖推出《長遠房屋策略》制定新增公私營房屋六四比的目標,但始終難以追回十年落後,孫九招於2002年11月推出時,居於公屋及居屋的人口佔總人口的49.8%,2017年則下降至45.4%,數據足證港人的住房權利一直在倒退。而且,曾蔭權政府一度停止造地,更令往後政府的房策捉襟見肘。正正因為政府公營房屋供應不力,一部分市民才流向私樓市場。
擁有適足住屋本是基本人權,而私營房屋本有其商品屬性,價格旋起旋滅,政府必須提供足夠的限價房屋,為市民提供棲身之所。以此為前提,現時香港的房屋市場必然是荒謬的,政府對其所衍生的需求不應照單全收。政府應做的是提供大量限價房屋,讓房屋市場進入新常態,而非因循茍且,視荒謬為常態。
動用條例收回土地非共產 增建公營房屋理所當然
不少地產評論員指出,增建公屋同時增建居屋,會減少私樓供應,進一步推高私樓樓價,適得其反。他們背後有一個假設,是居屋並非私樓的替代品,然而,作為居所而非投資產品,公營房屋必然能夠滿足只欲安居的市民的房屋需求。而且,如果公營房屋夠多,房價起跌對於只求安居的市民根本不會構成太大影響。
當然,反對者也會質疑,公營房屋供應量是否能夠滿足市民的需求?就此,政府應多管齊下覓地,更要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以公共用途收回地產商閒置囤積的土地,興建公營房屋,並合理補償地主。有人認為動用《條例》只能有助增建出租公屋,只能惠及社會最基層市民,難以為夾心階層解困。這個說法大謬不然,因為政府回歸後兩次動用《條例》收地興建丁屋,市區重建局同樣動用《條例》收回私人物業,更新後再興建私樓出售。另外,即將落成的火炭公屋駿洋邨,有部分土地來自《條例》收回的土地。政府一度把屋邨撥作綠置居,其後回歸公屋,既然土地用作綠置居合規,興建資助出售類別的居屋相信沒有問題。
香港是公認的資本主義社會,回歸前如是,回歸後如是。有多少人反對政府廣建公營房屋?屈指可數。市民更不滿政府做得不夠多,導致萬千基層苦候公屋,抽居屋猶如大抽獎。樓價房租吃人,市民唯有節衣縮食,甚至破壞家庭關係,放棄善用積蓄增廣見聞,這足證自由市場有病,需要制約。港人樂見發展商興建實而不華,符合負擔能力的住宅,可惜願景仍未實現。只有政府廣建公營房屋,正是糾正樓市,解放生活,幫助市民解困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