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捐獻缺監管 政黨法刻不容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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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體翻查民建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最新財務報表,發現在2017/18財政年度,這個建制第一大黨的總收入為1.25億元,創超過十年以來非立法會或區議會換屆選舉年新高。值得留意的是,在同一財年中,民建聯的「會員捐款」收益高達1.14億元,較上一個財年的5,767萬增加接近一倍。
任何政黨若要推動自身理念,「銀彈」必不可少,亦屬理所當然,但現代文明政治亦講求起碼的透明度──政黨收取捐款後,必須讓公眾知悉「錢從何來」,否則無從監察。從這個角度而言,政治捐獻法規嚴重滯後的香港,必須盡快訂立《政黨法》,規範相關事宜。

在很多已發展出政黨政治的國家,特定組織或人士向政黨捐款,要求對方在議會內代為發聲,藉以捍衛自身權益,根本不值得大驚小怪。例如美國的「全國步槍協會」(NRA)便是通過捐獻的方式,為保守派政客提供巨額款項,換取對方否決一切削弱擁槍權的法案。顯然,捐款者和政黨存在利益關係,倘若規管不足(例如沒有強制要求捐款者公開身分),公眾便很難知道有關政黨在議案表決前,究竟受到誰的影響。

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勢力龐大,它透過政治捐獻,影響共和黨政客。(美聯社)

回到香港,市民對政界運作擁有一定知情權。例如他們可查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了解「受薪董事職位」、「受薪工作及職位等」,以及「選舉捐贈/財政贊助」等情況。問題是,這個機制只規管議員「個人」,沒有延伸至議員所屬的政黨。

必須指出,香港法例對政黨的規管實在不倫不類。一提起政黨,有常識人的不會聯想到「公司」或者「社團」,但在香港,政黨的的確確受到《公司條例》和《社團條例》,而非專門的《政黨條例》所監管。政黨事關公權力和公眾利益,在社會上扮演特殊角色,但《公司條例》和《社團條例》卻沒有就政黨的特殊角色,作出相應規範,成為政治體制中的一大漏洞。以民建聯為例,它在2017年度從一名會員身上獲得價值2,130萬元的股票捐贈,但由於香港沒有政黨法,市民無從得知該名會員的身分,難以更充分掌握影響民建聯投票立場的因素。

香港沒有「政黨法」,對政治捐款的規範明顯有缺陷。圖為立法會大會的情況。(資料圖片)

誠如文章開首所說,在政治現實下,假如沒有「銀彈」,政黨難以實現自身理念,因此我們並不否定政治捐獻本身,真正值得關注的是捐獻的透明度。須知道,政黨不是私人企業,其政治取態、投票立場與民眾福祉息息相關,因此「誰是金主」不應是秘密。只有在取得政黨帳目、資金來源等資訊的情況下,選民才可充分了解該黨受到何種直接或間接影響,進而作出更有效監督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