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爭議大 泛民、建制、官員應回歸理性討論
近日,《逃犯條例》修訂引來連場爭論,官員必須收起傲慢,正視市民的憂慮。同樣地,民主派也不應藉機撒播恐懼。我們期望從政者能夠實事求是,引領大眾理性思考,提出符合香港實情的逃犯移交方案。
在《逃犯條例》修訂一事上,最為市民不滿的,莫過於政府以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害同行女友一事為由,硬推修訂方案。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近日強調,香港是獨立司法管轄區,對於個案處理應有決定權,「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台灣)。我們都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姑勿論他的發言是否有政治目的,陳同佳事件與修法沒有必然關係是顯然易見的,政府以此為由修法,難免予人強詞奪理之感。
但在這場辯論中,以情緒掩蓋理性的不只是港府,還有民主派議員。近日,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與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郭榮鏗就《逃犯條例》修訂案展開辯論,郭榮鏗引用林榮基移居台灣的個案反對政府修訂方案,實在失之偏頗。必須強調,林榮基有自由選擇他的定居地,而他過去的經歷令他心生恐懼,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當日被內地以「違法經營書籍銷售」的罪名通緝,該罪行不屬嚴重罪行,就算政府修訂案獲得通過,他也不會被引渡。
當然,也有人認為,內地政府常以非政治控罪打壓異己,故一旦香港與內地制訂逃犯移交協議,必然會威脅部分在內地從事維權工作的港人。內地的言論、結社管制的確過緊,而司法制度也尚待完善,但我們卻不能一葉障目,漠視不少犯下嚴重罪行的逃犯,因逃犯協議不足而逍遙法外。我們相信,法律專業人士可以提出更好的例子,助大眾思考政府《逃犯條例》修訂案的不足之處。
其實,只要採先易後難的方式修法,先將《逃犯條例》附表所列的首6類,即謀殺或誤殺、教唆他人自殺、惡意傷人、性罪行等優先立法,即能夠大大減少市民的恐懼。如果這樣也未能平息疑慮,田北辰提出的「外國人移交,港人港審」方案也在可考慮之列,他建議移交的逃犯應只限外國人,並賦權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的刑事罪行;如果港人恐懼源於兩地法制之異,此方案應該可以釋除市民的疑慮。
隨着一國兩制推行多年,逃犯條例有修訂的必要。但官員必須正視市民的憂慮,更不應運用不堪一擊的理據,強調修法的迫切性。同樣地,民主派、法律界應運用其專業知識提出建言,現時不少政黨以及大律師公會,均就《逃犯條例》提出修訂建議,當中部分方案不無可議之處,但只要能激發理性討論,這些方案都有其價值。過去幾年,社會的紛爭已經夠多了,官員、泛民、建制派應實事求是,助社會回歸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