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計劃】賣公屋適得其反 勢必加深階級分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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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貧富懸殊嚴重,其中有樓人士與無產人士的分別尤見鮮明,前者可隨物業升值不斷積累財富,後者即使勤勞工作,所得收入亦未必追得上樓價的升幅。有論者倡議藉出售公屋,讓公屋住戶「晉升」為置業人士,從而減少社會分化。然而,當社會少了租客,多了業主,難道就可縮窄置業人士之間的社經差異嗎?更甚的是,公屋市場化會弄巧反拙,加劇貧富懸殊。

智庫團結香港基金倡議出售公屋單位,目的除了助市民安居、致富及提升公屋效率之外,更希望助經濟條件較差的公屋戶置業,以在長遠上減少社會分化。他們認為,過去物業漲價導致更不平均的財富分配,有樓與無樓市民的財富差距因而不斷擴大;甚至指若社會上的公屋比例過大,下一代向上流動的機會只會更為減少,從而導致社會更為分化,需要政府繼續提供援助。

耀安邨為早期的租置屋邨之一

可是,先別論出售公屋能否拉近有產者與無產者的社經差距,可以想像的是,公屋市場化後定必深化「租」與「置」間的矛盾。過往租者置其屋計劃產生不少管理問題,皆因租置屋邨內同時存有置業戶與租住戶,兩者利益不盡相同,如業主須自力承擔若干份額的屋邨管理及維修費用,而租戶則由房委會支付相關費用,兩者就屋邨設施的使用及維護上態度不一,常見有業主將邨內設施破損問題歸咎租戶,租戶亦難免因業主的歧視目光而產生敵對情緒,故來自兩方的投訴無完無了;再者,屋邨業權同時由小業主及房委會擁有,兩者素有不欲互相干涉的情況,故常有大廈管理混亂的情況,舊式租置屋邨的維修工作更是因而陷入困境。特首林鄭月娥之所以推出綠置居,正是為了根治租置屋邨業權混亂的問題。

不難預測,「基金」所倡議的計劃定會激發同類矛盾。就此,「基金」只簡單假設一般公屋租戶均打算購買單位,指即使他們未能即時成為業主,也會因計劃在未來置業,調整其自身行為,從而減少租客與業主之間的分歧。但須知道,即使政府再欲出售公屋,公營屋邨內總有住戶未能、甚或根本不願購買公屋單位;據運房局數字顯示,政府「租者置其屋」計劃即使在實施近二十年後,均只有售出75%的單位,可見不欲置業的租戶大有人在,租置並存的情況必然出現,故大幅出售公屋只會廣泛複製這種惡劣的「一邨兩制」,住戶矛盾只會有增無減。

陳帆以書面回覆指,在租置計劃下,已出售近14萬個單位。(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再者,在租置屋邨之外,公屋業主之間亦不見得不存在階級之別。按理說,公屋業主可享受物業升值,但公屋單位質素存異,其落成年份、規格、區位等會影響公屋估值及日後的升值潛力,不同公屋業主所能享有的財富分配本就相異。舉例說,與天水圍公屋業主相比,鄰近市區南昌鐵路站公屋業主的單位自然更具投資價值,即使後者置業成本或許較高,其日後可享有的財富增值必較單位質素較差的業主為高。換言之,市場化公屋後所產生的業主之中,還是有階級高低之分。

更甚者,出售公屋的造成的財富分配更是不具理性可言:公屋租戶本就不能控制其獲派公屋的質素,如若公屋只用作租住用途,問題倒是不大;但如公屋單位將可供租戶購買,即變相政府以公帑隨機地向租戶作不同程度的財富分配,這項「福利」並不與租戶的社經條件相關。換言之,一直被批評濫用公屋資源的富戶,大有可能因當初獲派更優質的單位,因而享有較低收入住戶更高的財富增值能力。由此看來,大幅市場化公屋將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不公。

位於沙田的顯徑邨,多年來時有產出「公屋王」

在公屋業主之外,亦不見得普羅私樓業主戶會樂見市場化公屋。政府以公帑興建公屋,本就並非以助市民致富為本,而是為有需要市民解決居住需要。社會早已不乏對基層公屋的成見,有人仍然認為有能力市民承擔低收入市民的居住成本並不合理。這種理解固然大謬不然,但當公屋市場化,公屋戶能受公帑津貼投資樓市,甚至部分住於質素較佳單位者有機會因而一本萬利,這勢必助長以上誤解蔓延開去。

如此說來,所謂「人人做業主」的願景,其實只是千瘡百孔、充滿矛盾的幻想。「有樓」與「無樓」的社經矛盾,癥結始終在房屋市場極其扭曲,導致房屋功能過於偏重投資,而非居住。政府固然有責任調控私人市場,讓有能力置業者能以合理成本置業安居,同時亦須為未能負擔私宅者提供適切居所,兩者目的應集中於使市民安居。藉出售公屋讓更多無樓者置業,或許能令部分人致富,卻令房屋政策本末倒置,甚至掀起更多群體間的矛盾,政府實不應自找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