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應有政治智慧 就林子健一事向公眾致歉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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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聲稱被內地人員擄走,兼用釘書機釘大髀,事後反被控報假案。上周五(15日)裁判官就案件裁決,指林在事件中「自編自導自演」,裁定林誤導警員罪成,被判入獄5個月。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裁決時稱,他曾仔細翻看閉路電視片段,除了按衣着、外形、步姿認出被告人,亦從途人判斷錄影片段的時序,認為警方路線圖準確,即被告從沒被擄。裁判官又指,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在所稱被擄的位置後戴上口罩,是為了隱藏身份、掩人耳目。
雖然被判罪後林子健仍然堅稱沒有說謊,亦會上訴,不過,案情發展至今,他都未能有確鑿證據,說服警方和法庭。回想前年8月,林子健在民主黨李柱銘、何俊仁和林卓廷等人的陪同下,聲稱被相信是國安的男子擄走、帶上小貨車,對他「禁錮虐待」云云,至今上述指控已無下文,反而經司法程序後,愈來愈證明林子健很可能是「自編自導自演」。
司法程序已提出初步判決,民主黨當初以一黨的名義為林氏作擔保,從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導致日後種種紛擾。案件發生後,陰謀論四起,與民主黨當初只基於既定的立場而輕信未必真實之言,存在莫大關係。
我們尊重司法程序,林子健有權上訴,當日事件真相如何仍待繼續釐清。但無可否認的是,時隔一年半之後,民主黨並無法就與林子健當初提出的指控作進一步論證,而其當初所支持的言論,包括林子健被內地人員擄走威嚇、遭禁錮虐待以至大腿被釘書機釘上21口釘子等,其所描述場景之觸目驚心,絕對會引起社會恐慌。
民主黨在一年半前高調作出指控,但又未能拿出確鑿證據,顯然處理得不夠成熟及過於倉促。在現階段,民主黨即使不基於司法原因,而單純基於作出嚴重而又未能證明的指控,並造成的不良政治及社會影響,也應該展現出作為本地主要政黨應有的政治承擔,是其是、非其非,就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向公眾作一次正式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