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鄉別井兼受剝削 外傭亦須維權
數年前印傭Erwiana受虐案,引起不少人關注在港工作的外傭權益問題,美國《時代》周刊甚至繪聲繪影地形容,事件反映香港存在「現代奴隸」。這種描述固然煽情,但在港外傭受到不同程度的剝削,確是不爭的事實,而中文大學在2月中公佈的一項調查,恰好為這個不爭事實下了一個註腳。
調查由中大社會學系「人口遷移與流動研究中心」在2017年5月至9月期間進行,訪問了2,017名在港工作的菲傭和印傭。結果顯示,43.9%外傭表示沒有私人房間;70.6%受訪者每天工作超過13小時,8.9%受訪者表示日做16小時或以上,34.6%稱放假當天仍須工作。同樣嚴重的是,近三成外傭曾感到被歧視,3.9%受訪者甚至聲稱曾遭僱主虐打。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2017年香港有近37萬名外籍家庭傭工,當中絕大部分是女性。若非她們的付出,本地勞動力難以釋放,社會經濟勢必難以維持。從這個角度而言,外傭是香港的貢獻者。可惜的是,本港一些法規似乎沒有充份照顧她們的需要,甚至可以說,根本就是削弱她們的權益。
按照現行規定,外傭與僱主必須一起居住,導致「工作時間」和「工餘時間」難以區分,變相迫使外傭「隨傳隨到」,難以真正休息。曾有外傭在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同住政策」,唯該外傭最終被判敗訴。
其實在2003年前,外傭是否和僱主同住,還是外宿,是可以由雙方商議決定的。可是,由於當時經濟欠佳(2002年失業率升至7%以上),社會上出現要求保障本地工人、打擊外傭在工餘時間「秘撈」的聲音,最終促使政府修訂外傭政策,強制外傭和僱主同住。
政府當年制定不利外傭的政策,尚且可以「保障本地人飯碗」為口實,但目前香港經濟已走出2003年的低谷,加之強制共同居住的政策弊端陸續浮現,當局有必要檢討是否放寬限制外傭留宿的規定,讓她們選擇是否在特定時段離開僱主居所,享受私人時間。否則,外傭每天工作逾13句鐘的情況可能持續,令剝削「常態化」。
另一個問題是外傭「維權」程序存在不合理限制。《香港01》和一些勞工組織早就指出,當外傭在法庭向僱主追討欠薪,或者出庭作證時,她隨即會被禁止工作(被追討的僱主卻可聘請新外傭),而且須不斷向入境處申請延續簽證。由於司法程序曠日持久,外傭難以承受長期失去收入的代價。在現實考量下,有意向法庭尋求公義的外傭只能卻步。
香港對外傭的虧待遠遠不止這些。「01觀點」曾指出,外傭欠缺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保障,部分人甚至被逼以廁所、廚房作臥室。我們斷不能「習慣」這種剝削,更不能以「香港打工仔都沒有標準工時」、「很多香港人都住劏房」為由,無視外傭的苦況。無論是本地人還是外傭,都值得擁有體面的待遇。
一些擁抱「自由經濟」教條的人連本地工人權益也不顧,遑論那些離鄉背井來港工作的外傭?然而,我們還是要提醒這些教條主義者:想像一下,明天所有外傭突然不在,兒女和年邁的父母沒人照料,沒人煮食晾衣,導致僱主無法安心上班,原本有序運作香港社會變成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