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子煙「唔湯唔水」 全面禁煙才是王道
食物及衛生局周三(13日)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文件,建議禁止將另類吸煙產品,即電子煙、加熱煙進口香港。未來旅客不可攜帶電子煙進入香港。一旦違例,最高可被判罰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不過,食衛局局長陳肇始翌日表示,條例草案規管範圍並不涵蓋擁有、吸食電子煙及加熱煙,實際上是「禁售不禁食」。不難看出,政府的決心並不足夠,當局應以公共衛生為最高考慮,不單禁止電子煙,還要逐步取締傳統香煙。
必須指出,政府對電子煙禍害的認識,似乎存有誤差。例如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形容電子煙「禍害較少」(less harmful)。言下之意,她似乎暗示電子煙比傳統香煙「好些」。事實果真如此?
「電子煙」無益健康,是無可爭辯的結論。去年八月,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發表題為《電子煙及加熱煙草產品對健康的影響》的報告,指出「心血管病患者如接觸到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氣霧,很可能會增加病發風險 」、「曾有兩個項目研究電子煙使用者的生物標記數據,結果發現其丙烯醛(對呼吸道構成濃烈刺激的化學物)水平與非吸煙人士一致」。
報告清楚揭示電子煙的禍害,當局如今推出條例草案,算是回應了禁煙人士的訴求。然而,單從草案只是「禁售不禁食」來看,政府根本沒有足夠魄力擴大打擊面,從而推動禁煙大業。
「01觀點」早就指出,禁絕電子煙僅為第一步,當局未來還要制訂禁煙藍圖。根據政府統計處去年三月公布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4號報告書》,在2017年,習慣每日吸煙的人士多達620,600,當中吸食香煙者佔了99.1%,吸食「其他煙草產品種類」和「電子煙」的人士分別僅佔0.6%和0.9%。邏輯上,如果政府以維護市民健康為由,禁制電子煙,它沒有理由不禁止有更多人吸食、因而帶來更大公共健康風險的香煙。
無可否認,香港吸煙人士為數眾多,劃一禁煙是不切實際的,因此我們只呼籲當局按部就班地施行。在這方面,俄羅斯的例子便頗有參考價值──2017年年初有報道指,該國衛生部門提議,禁止2014年或之後出生的新一代吸煙,即使他們長大成人,禁煙計劃仍會繼續,希望到了2050年,俄國吸煙人口僅剩少數。這樣做既不會對現有煙民造成過多不便,又可從幼童階段杜絕潛在煙民,算得上雙贏。
另一方面,本港亦可逐步擴大禁煙區,增加現有煙民「吞雲吐霧」的難度,杜絕「火車頭」。目前,不丹、蒙古、哈薩克等國已禁止民眾在公眾地方吸煙;日本亦有「路上禁煙」條例,規定煙民須在街上的指定「喫煙區」吸煙。
我們明白禁煙肯定會觸動煙民、煙販乃至煙草商的利益,不過從政者必須就涉及公眾利益,特別是公共健康之類的議題把關、劃定底線,不能因阻力而卻步。政府禁止電子煙的手法雖然「唔湯唔水」,但畢竟踏出了重要一步。我們希望當局參考外國例子、展現魄力,制訂並落實禁煙藍圖,逐步把香港打造成一個無煙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