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垃圾強制分類回收 香港再度落後?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於本月初表決通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此項條例罰則清晰、責任人明確,並以嚴格的監督配合。反觀香港在立法規管垃圾處置的議題上議而不決,決而難行,遠遠落後周邊地區,更不用提在立法以外的垃圾規管方法上與周邊地區的差距。
上海的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罰則明確,規定個人混合投放垃圾可最高罰款200元人民幣,單位混裝混運,最高可罰款5萬元人民幣。同時,條例釐清了各場所垃圾分類的管理責任人。監督方面,收運單位以「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為原則,可以拒絕收運不符合分類要求的生活垃圾。該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自此標誌著垃圾分類在上海推行了20多年後,將正式納入法律框架。
多個國家地區的先例已證明,立法規管是行之有效的源頭減廢和垃圾分類的辦法。比如台北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自1990年代起,台北逐步推行減廢政策。1995年,台北的人均廢物棄置量本與香港相約,但自1997年實施生產者責任制後,棄置量明顯下降。而2000至2001年推行廢物按量收費計劃後,人均廢物棄置率達到最大減幅65%。同樣地,韓國於1995年推行都巿固體廢物收費,棄置量於四年間大幅減少四成。
然而,香港的垃圾徵費議案卻進度緩慢。2004該方案被提出後,直到2018年11月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最快有望在2020年底落實,遠遠落後亞洲周邊地區。而香港的垃圾徵費草案不僅拖延日久,目前看來尚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執行監督層面,提交的草案並沒有提到如何監管的具體方案。目前公屋可在每層的垃圾桶棄置垃圾,私人屋苑更採用垃圾槽,要將非指定垃圾袋送走輕而易舉。更為重要的是香港的垃圾徵費計劃只是通過徵費,讓居民盡可能少拋擲廢物,卻並沒有要求市民將垃圾分類,也沒有提到回收的措施。因此香港可能2020年才會實施的垃圾徵費政策仍有許多不足。
在立法規管垃圾處置的過程中,香港不僅進程慢,相關立法政策也寥寥無幾,覆蓋面小:1998年以優惠租金提供土地予回收業界;2008年修改條例要求住用建築物的每層均要設置垃圾及物料回收室,2018提交的垃圾徵費草案⋯⋯反觀上海,此次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規管對象不僅包括了普通市民,還包括餐飲、酒店等行業。條例禁止旅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並規定餐飲界不可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違規者將處以500至5,000人民幣的罰款。
在推動垃圾分類回收、源頭減廢上,立法是極為重要、有效的一環。正如上文提到的上海立法規管餐飲界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的行為,實際上香港餐飲界也有類似的作法。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無飲管運動」呼籲業界少提供飲管,部分商家響應,比如大家樂、美心、麥當勞、米線陣等均設有無飲管日。但由於沒有立法規管,全靠商家自覺,實施效果並不如意。早前《香港01》記者發現,有的店員仍會主動提供塑膠飲管,又或稱並不記得該日是無飲管日。可見,缺乏立法規管,全靠商家自覺難以達到預期的規管效果。立法是推動減廢火車頭,台北、首爾,甚至現在的上海均將減廢、垃圾分類回收列入法律框架。香港政府應該反思在環保政策的進程緩慢和匱乏。
在垃圾處置的議題上,香港政府除了在立法層面落後於人,更缺乏用科技解決問題的思維。2010年,韓國便在各地區設置附有電腦感應的刷卡式廚餘收集桶,推行廚餘按量收費計劃。垃圾桶的重量感應能計算當中的重量,再把數據送至政府部門,統計每個家庭每月的垃圾量。2018年,上海垃圾房安裝了垃圾處置器,幫助完成濕垃圾源頭減量的任務。2018年9月,上海又推出垃圾回收互聯網平台,居民只要在家中使用手機程式,便可讓社會回收人員上門回收廢品當科技更方便的時候,市民才會有更大的動力去配合垃圾分類回收,源頭減廢,這也是香港政府值得努力的方向。
同時香港政府還可參考上海的垃圾回收獎勵模式,以激發市民分類回收的熱情。比如上海垃圾房的智能改造後,居民和垃圾站各有網絡系統和二維碼。垃圾站長通過藍牙秤,智能秤出垃圾總量、類別等,便會傳送到垃圾站及居民的雙方系統中。進而根據居民的垃圾回收數據,系統給予相應的積分,居民可以通過在該系統獲得的積分兌換生活用品。同時,上海於2018啟用智能垃圾分類回收機「小黃狗」,市民只要放入飲料瓶、紙箱、舊衣物、塑料等垃圾,便可根據數量或重量,自動換取金錢。獎勵系統自然會激發市民對於垃圾分類回收的熱情。香港政府除了推出垃圾徵費等措施外,也可參考獎勵模式,嘗試推出適合香港的垃圾分類回收獎勵政策。
香港政府在推行垃圾分類回收、源頭減廢上任重道遠。目前香港環保推行不僅面臨立法上的缺失,科技運用上的落後於人,模式上也缺乏經濟誘因鼓勵市民參與。多方面的落後只能說明政府在該問題上的猶疑不決。改變市民的生活習慣與模式,教育固然必不可少,但考慮到其收效甚緩,以及可控性不強,香港政府必須更積極立法規管,並輔以科技上的,經濟上的獎勵,讓香港成為一個更環保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