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孟晚舟】加拿大不應盲從美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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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周一(28日),美國正式起訴中國科技企業華為、集團副董事長孟晚舟,以及華為兩家子公司合共23項罪名,包括竊取商業機密、商業欺詐、妨礙司法公正、違反伊朗制裁令等,意味案件已進入新階段。
自從加拿大12月初應美國要求拘捕孟晚舟後,華為「太子女」的命運頓成輿論焦點。當然,沒有人天真到一個地步,以為她會否被引渡到美國,完全與政治無關。真正的問題是渥太華是否有足夠魄力,糾正錯誤,避免不必要地在中美矛盾中陷得更深。

1月25日,加州大學哈斯汀法學院國際關係法學者Chimène Keitner,在美國國際關係雜誌《Foreign Affairs》刊登一篇文章,釐清了一些概念。她指出,即使在司法程序比較透明的國家,「引渡」與否其實並非只是法院的事,過程可能也會充滿政治考量。

具體來說,法院收到另一國的引渡申請後,便會展開聆訊,而即使法院認為引渡的法律理據充分,疑犯最終會否被引渡,通常仍要由政治官員(political official)決定──在加拿大,這位官員是司法部長,在英美則分別是內政大臣和國務卿。換句話說,在是否引渡孟晚舟上,渥太華當局並非沒有角色。

華府官員召開記者會,高調起訴華為及孟晚舟。左至右分別是美國商務部長羅斯、署理司法部長惠特克及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雷。(視覺中國)

必須指出,美國高調起訴華為的日期,恰好與中國副總理劉鶴抵達華盛頓的日子重疊,這難免引起外界聯想。縱然美國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強調,針對華為的指控「完全獨立」於中美貿易談判,但外界依稀記得特朗普總統在12月中的一番話,他在被問及會否干預孟晚舟案時聲言:「如果我認為對國家有好處,如果我認為有助於達成必將成為歷來規模最大的貿易協議……有益於國家安全,我當然會在我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進行干預。」

特朗普早前揚言會「干預」孟晚舟案,令人質疑孟晚舟一旦被引渡至美國,能否獲得公平審訊。(視覺中國)

Chimène Keitner的文章和特朗普的言論,對加拿大處理孟晚舟案有何啟示?

特朗普在作出上述表態、揚言可能把孟晚舟視作中美貿易磋商「籌碼」後,加拿大不應批准美國的引渡要求。這是因為,特朗普早已不必要地干擾美加司法合作的慣常程序,削弱人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質疑假如孟晚舟一旦被引渡至美國,究竟能否受到公平審訊。

無可否認,自從特朗普上台後,中美關係明顯倒退,華為亦在中美角力當中,逐漸由小菜變成正餐。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加拿大如今捲入中美衝突,承受中加關係倒退的風險,這無論如何都是不理想的。倘若孟晚舟最終被引渡,只會令加拿大在這場它本來無須參與的爭端中陷得更深。

現時渥太華要做的,就是展現魄力:一方面,它應拒絕華府的引渡要求,別令「不公平審訊」成為事實,維護外界對加拿大法治的信心;另一方面,它要讓人看到,加拿大雖是美加同盟中相對弱勢的一方,但絕非毫無主見地屈從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