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刑滿重獲自由 政府何時重建社會對法治的信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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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周二(1月15日)刑滿獲釋,彰顯了香港社會的法治特色:「超然」如特首亦不可能在法律之上。
近年來「司法獨立已死」、「法治已死」的批評,不無民粹意味,大多數對法庭的質疑均非理性。但不容爭論的是,香港法治近年屢受批評,社會大眾有感這核心價值日漸褪色。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責任重建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曾蔭權在2010年至2012年任行政長官期間,沒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租賃關係,亦沒有申報受勳設計師何周禮為其單位室內設計。這是否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由控辯雙方在庭上闡釋、法官依法理引導、陪審團作出獨立判斷。

曾蔭權罪成後服刑,但同時提出上訴。即使他當時明知趕不及在刑滿前有結果,仍然希望法庭釐清數個法律問題,包括公職人員若不知悉相關行為違法,是否仍構成行為失當罪等。這除了關乎他個人榮辱,亦可望透過案例令法律原則更加清晰。

然而,曾蔭權案及政壇近日風波反映出三個隱憂,是政府必須正視的。

前特首曾蔭權於1月11日報稱不適,送往瑪麗醫院的羈留病房留醫,所以1月15日在醫院獲釋,避過步出監獄的場面。(盧翊銘攝)

防賄條例 林鄭零進展

第一,在於《防止賄賂條例》的局限。《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即公職人員收取報酬的規範,並不適用於行政長官。這個刑不上特首的問題,早在2012年李國能檢討報告中說得清楚,並認為正因為特首是「公僕之首」,第3條應該擴大適用範圍至涵蓋行政長官。

正如「01觀點」曾經指出,檢討報告距今逾六年,政府當局仍未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林鄭月娥只在施政報告中指出「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則一再重覆「憲制地位特別」之說,令外界懷疑他們無心修例。

在曾蔭權獲釋前,《香港01》向行政署查詢修例進展,當局竟重彈老調,稱修例涉及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須通盤考慮、審慎研究,希望盡快解決問題云云。既沒有進展或時間表,亦未能合理解釋為何一再拖延,難為社會接受。

(左起)法官張舉能、李義、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法官馬道立、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等人出席2019法律年度開啟儀式。(盧翊銘攝)

律政司自毀檢控原則?

第二,眾所周知,律政司在2015年10月決定起訴曾蔭權時,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獨立法律意見,避免予人偏袒的觀感為律政司向來謹守的原則。但這個原則以至律政司的獨立形象,目前正受到動搖。

前特首梁振英從澳洲企業UGL收取報酬,上月12日律政司宣布不作檢控,雖經廉政公署詳細調查,但作決定前並沒有徵詢獨立大律師的意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面對傳媒質詢時,甚至表示「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們才會外判」,與律政司向來的「案件性質敏感」原則有重大出入。

律政司司長作為刑事檢控決定的最高負責人,對於當局是否優待梁振英、律政司是否放寬了諮詢慣例等問題,鄭若驊至今未能給予社會有說服力的解釋,表現令人失望。

更重要的是,律政司司長不只代表政府部門,更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推廣法治。鄭若驊周一(1月14日)出席法律年度開幕禮致詞時,第一句即明言「律政司捍衞法治不遺餘力」,難免招來眾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019年1月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被問及梁振英UGL案時,冷冷拋下一句「不予置評」。(盧翊銘攝)

社會對律政司的信心危機

這關乎香港法治的第三個隱憂——社會對法治的信心。法治作為社會規範,必須為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共識,由大眾認同以至維護。若然社會對法治及司法制度失去信心,不管律政司、特首或終審法院法官如何重申法治之重要,亦不足以補救。而不幸的是,香港已出現這個信心危機的苗頭。

回看1997年以來,律政司曾經失信於人,特別是1998年胡仙案中,時任司長梁愛詩被指偏袒星島集團主席兼大股東胡仙。但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社會對於法治的評價在2005年後維持在一定高水平,時間上與律政司易主黃仁龍相符。至近年的兩任司長袁國強和鄭若驊,社會評價反覆下跌。至於鄭若驊的個人民望亦創歷任司長新低,淨值負48個百分點。截至去年10月,法治評價在6.21的低水平,只怕經過梁振英UGL案後,情況將會更壞。

在中短期內,香港除了會有佔中案的裁決及可能的上訴後續,還有涉及釋法機制的一地兩檢案可能的上訴,甚至是同性婚姻等燙手山芋。若果鄭若驊未能牽頭重建社會對法治的信心,除了會賠上律政司的形象外,更會令香港社會在爭拗中失去方寸,無益於前行。正如一句老話,「公義必須在眾人面前得到彰顯」,這是鄭若驊在餘下任期的最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