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居屋合法變劏房? 政府切忌藥石亂投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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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日前回應上年施政報告,公佈「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居屋業主出租房間予公屋輪候人士,希望藉此增加過渡房屋的供應,但在細節和政策本質上其實可行性不高。首先,出租計劃的租金不設限,可能會造就「居屋劏房」,但房協亦無正當理由以公帑提供租金津貼。共住的困難亦可能令業主和租戶卻步,而資助房屋保障適足居住權的原意也因出租劏房市場擴展到未補地價居屋而受破壞。林鄭上台以來推出了不少過渡房屋,但只屬暫時居所。在未來的施政報告,林鄭更應制訂切實可行的長遠房屋政策,增加房屋和土地供應。

事隔一年,房協回應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的建議,早前(19/9)公布「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居屋住戶出租房間予公屋輪候人士。但租金由雙方自行議定,單位房間能合法以市價租出,其實和劏房無異;如推出租金津貼,則又會令居屋業主享有雙重福利。更甚者,出租計劃在本質上扭曲了資助房屋的原意,即使可充當過渡房屋,亦只是短期措施,不能長遠改善基層住屋情況。林鄭月娥在十月的施政報告中,應放棄藥石亂投,而應提出加快資助房屋落成和增加土地供應的具體方法,真正幫市民解無屋之困。

據計劃,租戶須為已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一般家庭或一人長者,非長者單身人士則須已輪候公屋達六年。參與計劃的居屋業主須擁有未補地價單位滿十年或以上,且單位至少要有兩間睡房。林鄭自從上台以來,推出不少房屋政策,嘗試回應市民訴求,而今次的新政策,其實並不可取。

房協主席鄔滿海曾表示,可於本年第三季推出免補地價分租單位。(李澤彤攝)
尹兆堅和柯創盛都稱租務市場需要龐大,相信居屋出租免補地價對市民有幫助。(資料圖片/左:吳煒豪攝、右:吳鍾坤攝)

自訂租金變劏房 居屋本意已扭曲

首先,合租計劃要求業主與租戶自行「配對」,租金由雙方自行釐定,不設限制;居屋業主為了賺盡利潤,租金難免會訂於市場水平,甚至依照劏房的高呎租訂立租約,有多少業主會自願提出「良心租金」,實成疑問。但反過來看,若房協實行租金管制,則可以預見,願參與計劃的業主將會變得更少。社會上有建議指房協可為參與計劃的業主提供租金津貼,但房協或政府根本沒有正當理由以公帑資助本已享受居屋福利的業主出租單位。以這樣的手法鼓勵他們以資助房屋謀利,是本末倒置之舉。

再者,就算輪候公屋人士願意以市值承租居屋房間,縱使居屋的居住空間較劏房安全,但共住的困難往往為決策者所忽略。和市場上分租單位的方式不同,出租計劃規定業主須與租客同住,共用單位設施,雙方難免會因社會階層、生活和工作習慣不同而發生衝突。

另外,出租計劃在單位供應數目上只屬杯水車薪,截至今年6月,公屋一般家庭申請有15.1萬宗,非長者一人申請則有11.8萬;然而,符合資格參與出租計劃的單位只有13,000個,此計劃對公屋輪候戶的幫助只是微乎其微。

最後,從本質上看,資助房屋的定位本身是一種福利,為的是照顧市民的適足居住權,此計劃變相將出租劏房的市場擴展至未補地價居屋,進一步混淆私人市場和公營房屋市場。

邱勇認為,劏房缺乏明確定義,因此共居和劏房之間的界線模糊。(林瑞禎攝)

與其藥石亂投 不如訂好長遠房屋政策

綜合以上各點,可見計劃不但只是杯水車薪,更是捉錯用神。可以說,房協如此無力的計劃只是為了向林鄭「交數」,滿足長官意志而推出的權宜之計。事實上,自從林鄭上台,政府亦積極推出過渡房屋,希望解決基層輪候公屋期間的住屋需要。但過渡房屋本質上只是「止血式」措施,只是一個無可奈何的暫時居所,不能給基層市民一個家。因此,與其讓公屋輪候戶「暫時止渴」,不如多做點實事,從根本上增加供應,給他們真正的「家」。

近年政府為應付「住屋難」的問題,構思了不少以先導計劃為本的政策措施,如有「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等,以嘗試不同政策的可行性。但以今次出租計劃為例,如先導計劃不先考慮清楚政策的效用,只會給人政策藥石亂投、施政有勇無謀的觀感。

施政報告將會在10月推出,特首林鄭月娥的政策建議須具長遠眼光 ,推出長遠可行的房屋政策,加快資助房屋落成和增加土地供應,惟其如此,才能從根本上平息長久以來市民在房屋問題上的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