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三個月兩宗兇殺案 共享經濟野蠻生長 最終苦了市民
內地最大叫車平台「DiDi」(滴滴出行)早前再有司機捲入姦殺案,根據中國法院統一的裁判文書公開平台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在過去三年,就有至少15宗涉及滴滴司機的性侵案件,一再揭示共享經濟的監管問題。近年,共享經濟極速擴展,大量資金湧入,共享出行和共享金融相繼「爆煲」,沒有適切規管,又何以談風險調控?
共享平台須負企業責任嗎?
網約車隨着共享經濟抬頭增長迅速,自滴滴併購Uber中國和快的後,一再鞏固其市場壟斷的地位,但管理問題也隨之顯現。滴滴近三個月內發生兩宗兇案,包括五月一名空姐在河南鄭州乘坐滴滴出行的順風車,遭司機在途中姦殺。案發後滴滴因輿論壓力而宣布暫停順風車業務,宣布「整改」,但明顯所謂的「整改」只是門面功夫,實際上未有制止悲劇再發生,亦未有推出嚴謹司機背景審查機制。上月在溫州樂青,順風車司機姦殺女乘客,疑兇用的是偽造車牌,女乘客也曾在車上向朋友發出「救命、搶救」呼號,中國交通運輸部決定由本周三(5日)起,對所有網約車順風車平台公司展開「進駐式全面檢查」。
《人民日報》其後發表評論文章指,網絡平台不能只有「資本思維」,互聯網企業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不可以把資本思維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平情而論,共享經濟體可使閒置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用戶可在平台上,將擁有的資源有償或無償租借給他人,從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用戶或只須繳付平台使用費用,這就是理念上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責任感自然較低,畢竟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並沒有參與營運實體業務,似乎並不存在所謂「企業責任」。
不過,當共享平台的規模愈做愈大,涉及的公眾利益就愈大,平台不可能置身事外,罔顧公眾利益,甚或政府須「插手」提出規範。單靠共享平台自律難以確保公眾安全,政府不僅須制定相關的行業法規,更要思考如何規管整個共享行業,不能只靠單一的行業規管。如評論文章所指,網絡平台打破了行業的邊界、形成了資源的整合;正正如此,政府規管共享平台不能再以規管行業的做法為主導,必須對症下藥,遏止共享平台過度、過快的「野蠻生長」,以調控金融風險。
增加實體經濟所佔份額是出路?
滴滴管理不善除了反映了企業管治能力問題外,還曝露了共享企業的投機心態。在短暫的共享熱潮下,透過不斷融資賺到不少金錢,但沒有利用融資得來的收入改善服務,反而用來收購其他公司,增加市場佔有率。投資與投機只差一線,如共享平台旨於短時間內獲得大量現金流,再去「投資」別公司,實屬投機。
滴滴和ofo就是經典例子,滴滴在開業時,靠對司機和乘客的巨額補貼,以搶奪市場佔有率的目標,再靠多次融資取得資金,收購Uber中國和快的,建立壟斷地位,直接坐享壟斷市場帶來的收益,未有以融資所得的金錢建立司機審查機制、改善服務;ofo在2015年取得數百萬元人民幣天使輪融資,開業至今獲得的融資金額累計超過22億美元,但同時有不少債務問題,也有不少單車日久失修,成為「廢鐵」,有內地消息更指,ofo內部員工透露公司正逐步裁員。
在商言商,共享平台以賺錢為目標也是無可厚非,但以「錢搵錢」的手法賺錢不但於整個實體經濟無益,更會製造更大的行業泡沫。共享出行平台、P2P網貸平台先後出現「爆破」,再一次說明,發展虛擬經濟(virtual economy,以錢生錢的經濟活動)非不可,但須以實體業務支撐,作為調控風險的其中一個工具,逐步減低「錢搵錢」佔整體業務的比率。不過,說到底,靠共享平台自律很困難,政府的角色至關重要,對規管整個共享行業而言,當局應着重風險調控,例如限制企業負債比率、融資上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