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救徵費制度助提高安全意識 行山人士違規遇險誰負責?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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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亞丁景區公布將實施有償搜救制度,景區分不同區域,搜救費用為1.5萬元起和2萬元起,工作人員表示,每年至少800名遊客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非法穿越到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造成不少意外,因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每每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每當意外發生,至少要動員30人搜救,負擔極大。加上以往景區亦曾因搜救費用與遊客出現紛爭,因此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景區決定實施收費制度。早在今年七月,黃山景區已推行《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規定違反規則的被困遊客,須支付救援費用。
世界各地亦有不少國家及地區實施相關搜救徵費制度。日本埼玉縣自今年起,派直升機搜救山中遇難者實施收費制度,當局向求救者收取每五分鐘五千日圓,即搜救一小時須支付六萬日圓(約四千一百五十港元)。

香港應否仿傚? 行山客應對自己負責

搜救徵費制度近年引來廣泛熱議,雖然香港現時未有實施相關制度的計劃,但行山人士違規在山野進行危險活動的事件時有發生,如社交專頁「山野龍咁威」公開了不少市民不安全行山及破壞環境的行為,險象環生。另外,行山人士無視惡劣天氣及山徑危險的事件亦經常出現,報章經常報導一些市民在酷熱天氣警告、颱風或霜凍警告之下遠足遇險的事件,以2016年大帽山事件為例,政府須動用30架次消防車、9架救護車,以及160名消防及救護員參與救援。這些「玩命式行山者」是否應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

民安隊、政府飛行服務隊和消防處在過去2014-2016年出動搜救遠足人士的次數(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
(8月26日)事件中,逾百名消防及救護員參與救援。(余睿菁攝)

收費固然不能作為救援前提,行山人士在郊區正常活動遇險,理當予以救助。然而,每個人應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遊人因違規行為而遇險,卻要由政府承擔搜救費用,為他們的個人選擇而動用社會資源,救援人員甚至為行山人士不負責任的行為冒上生命危險,有失公平。說到底,搜救徵費制度的最大目的,是希望遊人注意郊遊安全,避免在山野進行違規活動。當個人無視安全指引而影響自身以至他人安全,搜救徵費制度可能是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不少評論認為,政府要對所有行山人士負責,不能繼續縱容違規行為,應加強教育宣傳甚至引入罰款。

不少市民為了打卡、拍照,均會冒險前往危險路段,如圖中遠方的「獅子頭」。

徵費助提高安全意識 國際早有經驗

搜救徵費制度的實際執行、如何介定違規行為、收費定額及標準等,仍有待討論。有意見認為,搜救徵費可引入保險制度分擔,以美國及台灣為例,美國新罕布什爾州的搜救部門(The State of New Hampshire and U.S. Forest Service)每年花費多於26萬美元進行搜救行動,有見及此,州政府在2015年初開始推出自願性質的Hike Safe Card,民眾須事先付25美元,其後基本上毋須承擔任何救援成本。此外,台灣已陸續要求攀登較危險的特殊管制山域時必須購買保險、聘有合資格領隊等,如「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定明登山活動應由領隊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要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若颱風天在特殊管制山域發生山難,登山者須自付搜救費。

徵費的手法固然是加強市民山野安全意識的其中一種方式,但其實,市民如能自覺注重行山安全,自律遵守郊野安全守則,便不須造成公共資源耗損以至搜救人員冒險救人。

行山意外愈來愈多,政府應當思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