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中國推CDR 香港如何在競爭下自處?
聯交所上市架構諮詢上月底結束,但同一時間,內地積極推動境外上市企業透過中國存託憑證(CDR)方式回歸內地股票市場,早前有消息指,CDR新規可能最早在月底推出,首批公司或最早在年中發行CDR。隨着A股改革,或會令有意來港上市的新興經濟企業轉移到內地上市,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優勢漸失,因此香港須發展生物科技範疇,而生物科技正是香港「再工業化」進程中的優勢產業,有望能借此吸引到更多公司上市,惟政府須有完善的配套和針對性的產業政策扶助這些公司。
A股改革 中港或成競爭對手
國務院辦公廳上月轉發中證監《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公布允許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經濟產業,並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在A股上市。措施主要針對七大領域的企業,包括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生物醫藥等,根據相關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DR)。
內地傳媒引述券商消息指,有大行分別牽頭推動在美國上市的阿里巴巴和京東,回到A股掛牌,成為試點公司。而京東亦表明,非常願意回到內地上市,正積極關注有關政策,希望實現中美兩地上市。另一邊廂,香港今年將引入同股不同權及生物科技企業上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上月底表示,對內地推出CDR感到高興,又認為中港兩地不會構成競爭。
聯交所早前公布《有關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的諮詢文件》,其中有兩大主要修訂:
引入同股不同權的上市架構,吸引新興產業及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
未有收入但市值不少於15億元的生物科技公司能在港上市
不過,說時遲,那是快,李小加周二(4月3日)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時承認,內地的新措施會帶來競爭。的確,中證監在這個時候推出新措施,確實會左右有意來港作第二上市的企業之決定和去向,特別在海外上市又想回歸中國的科網企業(如京東、阿里巴巴),更會令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權上市架構的優勢漸失。李小加又指出,香港若要保持競爭力,就必須靠吸引生物科技(Biotechnology)公司上市。同股不同權上市架構的優勢失色,港交所轉向吸引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也是無可厚非之事。誠然,要吸引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並不容易,政府須要有相應的配套;新興行業或會「失敗」,市場也需要有一定承受能力,接受企業失敗後重新發展。
完善配套 提高競爭力
不論在硬件還是軟件上,香港須提供到全面的配套措施予這些來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生物科技屬高資本、高技術、高風險的產業,要如何扶助新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將是一個難題。例如,在研究基礎方面,香港須確保有足夠的人才供應,免得生物科技公司在港設立了實驗室,卻聘請不到專才;正如美國、日本、德國等政府紛紛推動產業與大學的合作,令技術能與市場「接洽」,着重應用範疇。
再者,現時香港並沒有針對生物科技的產業政策,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主導生物科技産業的發展。措施可以透過財政支援與獎勵措施、智慧財産權保護、大學生技基礎研發、開拓國際貿易市場等措施幫助企業落戶於香港市場,做研發之餘也能貢獻香港的實驗經濟。以美國爲例,美國聯邦政府曾於1990年,投放了約34億美元(折合約265億港元)發展生物科技;相關的企業更可享有20%至25%的租稅減免,優惠長達15年。透過完善整個行業配套,可以提高香港市場的競爭力,吸引投資者。
生物科技成功率低 市場須學會「接受失敗」
上述提到,生物科技屬高風險的產業,以製藥為例,研發流程由藥物探索(Drug Discovery)到臨床前已經要花上三至六年;而臨床階段又分為三期(港交所建議只限通過臨床一期、進入臨床二期的公司來上市),通過臨床二期前的產品只有50%以下的成功率,而通過臨床三期的產品只有五至六成。Biotechnology Innovation Organization(BIO)主席及首席執政官James Greenwood引述數據指,由研發到成功生產、推出市場的機率可以低至10%,需時10至15年,花費可高達25億。
由此可見,發展生物科技的成本十分高,但其成功率並不高,可算是「吃力不討好」,市場須有耐性和信心。正如李小加所寄語,他希望市場要給予新興行業時間與信心,容忍風險及犯錯。若企業研發失敗,投資者和市場是否有廣闊的胸襟接納企業「喺邊度跌低,就喺邊度企返起身」呢?市場須給予「重新」的機會予他們,接受失敗才是創科成功的關鍵之一,否則不會吸引到有下一批生物科技公司來港。
中證監推CDR,國務院配合,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價格政策,符合條件的仿製藥企業可獲減稅,吸引更多生物科技公司到內地上市。隨着在香港與內地上市的分別逐漸收窄,香港須自強,以完善的配套和產業政策「取勝」,利用香港較具國際性的市場,吸引生物科技企業和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