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察】無人車在港發展緩慢 政府需拆牆鬆綁
美國消費電子展(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 CES)上星期於拉斯維加斯揭幕,汽車科技再次炒熱大展的氣氛,熱門的焦點話題依然是自動駕駛。不過,與往年不同之處,在於今年無人駕駛的話題不只在於各品牌的概念車,而是延伸至車商和不同晶片業者、汽車零件商的合作。
當香港還在網約車的營運問題上糾結,國際上早有不少大型汽車製造商和科網公司研究無人駕駛汽車,並已經進行路試,更與網約車公司組成聯盟,例如Uber和滴滴打車,就針對個別客戶提供客製化的自動駕駛方案。
香港法規成無人車發展主要障礙
各國紛紛開發無人車,原因之一是能夠改善交通效率,研究機構 Center for Automotive Research在2012年的研究指出 ,無人車能讓每條道路的汽車流量增加5倍。
無人駕駛已成為交通的大趨勢,反觀香港在這方面的發展,卻頭頭碰著灰,被落後的政策和法規所掣肘。當西九文化區的無人車仍在實驗階段,美國等地的無人駕駛巴士已經開始接載乘客。
事實上,香港在研發無人車方面停滯不前,源於政府陳套的處事手法。科大去年年底研發了全港首部無人車,主打造價平和組裝快。科大花了三個月將無人駕駛系統加進高爾夫球車,總成本15萬,可惜運輸署不允許「落地」,研究團隊只能在特定的科大校園路面範圍和北上深圳進行路面測試。運輸署指,是否批出許可證作路試要按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而決定,署方又質疑科大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
運輸署按本子辦事也是無可厚非,但是《道路交通條例》未有提及「自動駕駛」,研究單位申請路試根本無從入手,政府應盡快提供清晰指標。港府早已成立創科局,林鄭月娥上任後,也成立了「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照理應該統領各個部門,便利科研單位。
外國無人車發展一日千里
反觀美國的無人車發展可謂一日千里,非香港所能及。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去年10月以 54-0票 一致通過法案,允許車廠及科技公司測試最多10萬部自動駕駛汽車,豁免其受到現行聯邦安全標準限制。該法案又被名為「自主駕駛法案」(SELF DRIVE act),確保無人車能夠受到監管之外,亦是首次在聯邦法例下設立有關無人駕駛的法律框架,進一步開拓無人車往後的發展。
也許政府官員認為,修法的程序繁複,難以一蹴而就。但是扶助無人車發展並不止修法一途,例如新加坡就耗資360萬新加坡元(約2,131萬港元)興建了 2 公頃的無人駕駛車測試中心,裏面設有巴士站、交通標誌等,也能模擬水浸、下雨,讓當地研發的無人車可以適應實際環境。當地政府預期將會於2020年出產第一架本土無人駕駛巴士,由此觀之,當地的創科規劃,遠比香港完善。
香港在創新科技產業落後國際,已成共識。林鄭月娥今年成立「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親自督師,有指這是架空創科局局長楊潤雄,加快辦事效率。但是委員會成立以來仍少有實績,無論是數據開放、法規方面,政府都要急起直追,不能再繼續耽擱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