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修訂選舉安排 與其縮短投票時間 不如新增假期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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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區議會與立法會選舉安排的公眾諮詢,將於今日(12月29日)完結,當局初步傾向將投票時間略為縮短。以事論事,香港的投票時間與世界各地相比,誠然偏長(15小時),加上點票速度緩慢,的確會影響借出場地機構(通常是學校)在翌日的運作,而這亦是政府的最大顧慮。不過,要解決問題,辦法豈在於縮短30分鐘投票時間?政府在欠決堅實理據的情況下提出此建議,惹來「限制投票權利」的批評,縱使批評言過其實,但政府也是自取其辱。

政府要修訂選舉安排,本是合理之至,但官員提出的理據卻甚是荒謬,惹來批評可謂咎由自取。圖為林鄭月娥呼籲公眾參選2016年立法會投票。(朱韻斐攝)

政府連番怪論 惹人失笑

上星期三(12月20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講解政府的諮詢工作,期間強調縮短投票時間不等於削弱市民的投票權利。陳帥夫的說法固然有一定道理,畢竟當局只建議縮短半小時至一小時的投票時間;然而,他在說明此番道理時,卻又不慎流露出其離地一面。

陳帥夫指,上班族不一定要在投票日上班,即使需要,也可以在午膳或「落場」時間離開公司,前往投票。但副局長可有想過,香港沒有多少人的上班地點碰巧就在投票站旁?跨區工作的市民如何在一小時內用膳兼來回辦公地點與投票站?陳帥夫自以為能為大眾釋疑,怎料卻惹來奚落,也是怪不得旁人。

不過,即使先撇除陳帥夫的離地言論,我們也要仔細想想,縮短投票時間是否真為明智抉擇。根據政府的統計數據,投票日各時段的投票人數大致平均,因此政府也同意不宜大幅縮減投票時間,否則會加長排隊投票的人龍,進而影響投票率,所以政府建議只縮短30至60分鐘投票時間。然而,縮短數十分鐘投票時間,顯然於事無補;政府又謂這樣能紓緩工作人員、候選人和記者的疲累,豈非惹人失笑?此外,政府的諮詢方向還包括推遲開始投票時間,可是這樣又怎能解決交場問題?輿論謂政府意圖限制投票權利,固然是捕風捉影,但政府的建議毫不實際,也是事實。

民主動力將於本月14日為新界東和九龍西補選舉行初選的實體投票。(資料圖片)

與其縮短投票時間 何不增加假期

若要加快點票速度、避免妨礙借出場地機構的日常運作,最為治本的方法是改用電子投票,但這涉及技術問題,以及更重要的信心問題。現時歷屆選舉均醜聞四起,一屋七姓十三票、掌心雷、專車接送老人院長者投票,凡此種種,不勝枚舉。縱使政府聲稱已盡力遏止相關違法行為,但事實卻是諸多奇怪現象多年來禁之不絕,有偏激者便認定由於這類選民都是建制派支持者,所以當局才有意放生。無可否認,現時相當一部分市民不信任政府,若在此時推行電子投票,恐怕會惹來更多關於「做手腳」的疑竇。

現時大部分投票站都位於學校,由此角度出發,政府有兩個可行的思考方向,一是將投票日改訂於星期六(現為星期日),並將之列作公眾假期;二是將投票日翌日(星期一)訂為學校假期,兩個方案均能盡量保證上班族可抽空投票,也不會影響學校在第二天的運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曾經表示,前一方案影響全港,因此較傾向後者,但後者亦可能引起家長和教育界反對,因此須多加研究。

然而,投票是公民責任,將投票日訂作公眾假期是應有之舉,政府毋須因部分唯利是圖的僱主反對而卻步;至於將投票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學校更可借此教育學生何謂公民責任。更甚者,增加一天學校假期,不過是小事一樁,多少牽連甚鉅的教育政策,政府也是在一片反對聲音下堅決推行,官員又何曾害怕過教育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