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車長加班為餬口 檢討工資莫再拖
深水埗在上周五發生奪命車禍,令人悲痛。意外原因尚未水落石出,但涉事車長連續多日工作超過13小時,導致精神不足,也許是意外的肇因。長工時是行內的普遍現象,政府在意外發生後表示要檢討工作指引。然而,車長的薪金一向偏低,若然巴士公司不提高工資,車長仍有超時工作幫補收入的動機,故就算修改指引,問題相信仍難得根治。現時巴士公司業務盈餘頗豐,調升車長薪酬應不成問題。
修改指引確為善政 運輸署亡羊還需補牢
駕駛巴士的要求頗高,車長既要留意路面交通,又要監察車輛運作、乘客行為;若車長集中力不足將難以勝任。另一方面,充足的休息、用膳時間亦至關重要;須知道,疲勞駕駛,與醉酒、藥物駕駛無異,同樣威脅他人安全。故此,運輸署訂立的時間指引規定車長一個工作日內的駕駛時間不應超逾11小時,連同休息時間的最長的工作時間則在14小時以下,兩個相連工作日之間有至少10小時休息等。
然而,現行指引明顯不足以保障車長的身心健康。首先,工作11小時本身已經過長,而車長的工作地點、取車位置和住處往往不相近,車長需要額外時間通勤,就是說,他們的實際工作時間每每比指引更長。當指引列出最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逾14小時,在超時補貼的吸引下,僱主和車長也容許「打爆鐘」,做足14小時而不違規。
塞車是另一個影響值班時間的因素。近年私家車輛數量上升,但道路總長度追不上,以致塞車愈來愈嚴重。2015年的平均行車時速只是21.5公里,繁忙道路如干諾道中天橋和德輔道中,早上繁忙時間時速更不夠10公里。塞車拖長巴士車程,令司機的工時更長。可以推斷,有部分司機的工作時間甚至超過14小時。相比之下,英國的巴士司機每天只能駕駛10小時,每周駕駛上限是56小時。
如此不人道的工作指引,早就應該修改,但自2010年,指引就沒有再修訂,期間即使有工會提出檢討,署方也置若罔聞。據指,署方不修訂指引的原因是資方反對,政府如此漠視司機權益,不時被批評是助紂為虐。
車長加班只為餬口 治本之道還在加薪
直至在深水埗車禍發生後,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才急急宣布有需要全面檢討指引,惟此舉只是亡羊補牢。更何況,僅僅修改工作指引,調低每天工作及駕駛時數上限,業界受惠有限。只要工資不調高,車長一樣會要求加班,甚至到其他運輸公司當兼職。
現時幾家大型巴士公司,標榜薪金高福利好,但金額充滿「水份」。九巴宣傳月薪可達2萬元,新巴城巴指「全職平均月薪可達1.95萬元」,但有現職新巴司機表示,其底薪只有1.25萬元,加上各項獎金津貼也只勉強達1.5萬元,要再超時補水才達的1.9萬元,追上陸路運輸業的工資中位數。同時,這宗意外暴露政府倡議的合約工時是多麼軟弱無力;既無阻低薪,也無阻員工「口說自願實為被迫」的加班。
歸根究底,超時工作的成因有二,其一,就是行業缺人,其二,就是員工只靠底薪和津貼不足餬口。面對問題,巴士公司非但沒有提高薪酬,反而合理化現有架構,例如新巴城巴辯稱薪酬「符合市場水平」。它們沒有提到的是,九巴、新巴和城巴共聘用過萬全職車長,還有上千兼職車長,在業界人力市場佔主要份額,有力主導薪金水平,絕非如一般中小企業般,被動跟從市場價格。
長工時影響深遠 政府豈能視而不見
事實上,近幾年巴士公司即使面對鐵路競爭,仍錄得利潤,實在有財力調高車長底薪,在吸引新血之餘,現有員工也可以有真正選擇,行有餘力才加班。但是各大巴士公司卻未有改善員工待遇。
長工時的惡果已經深陷各行各業,損害市民健康,對司機這類運輸行業的危害則更大,因為車長的一個瞌睡足以釀成車禍、害及他人。運輸企業絕不能以一句符合指引,一句待遇符合市場水平,就漠視低薪長工時的壞處。民間倡議的標準工時,未必能夠解決加班長的問題,但至少確保勞資雙方對工時有共識,而且規定補水金額。相反,政府的合約工時則肯定沒用,無以約束工作時間。
無論是次意外原因為何,政府必須正視車長工作條件,必須擔起維持公共安全的重責,要求巴士公司降低車長的每天工作時數,增加值班和兩個工作天之間休息時間,同時要在加價申請以及日後商討專營權時,加入提升員工收入保障的條款。在道路安全的問題上,政府絕對沒有妥協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