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鼎家長會否血本無歸?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漢鼎書院創校校監徐莉說,「希望媒體輿論環境放一條生路,讓投資人也更有信心。」乍聽之下,好像傳媒報道學校拖欠款項、家長公開要求還錢,也是不應該的。抑或我們應該責怪教育局為何在今年4月要求漢鼎書院暫停收取建校債券費用,有份令到校方周轉不靈?

教育局是要被責怪的,而且早就被責怪了。須知道《教育規例》第61(1)條列明,學校收取收費證明書上列明的費用總額以外的任何其他收費,必須得到教育局的書面批准。但對於私校收取可退還的費用如債券、建校費等,教育局竟曾認為無須徵得批准,直至申訴專員公署2020年1月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教育局才撥亂反正,就審批私立學校收取資本費、債券、提名權費等制訂申請及審批機制。

設立審批機制需時,這可以理解。教育局同年已引入過渡安排,就私立學校2020/21學年起收取的其他費用,要求校方提交申請。及至2023年8月,申請及審批機制正式啟用。換言之過渡安排加上正式機制,教育局主拾收費審批權已經至少四年,理應就私立學校收費的目的及其用途、營運計劃有一定掌握,不會胡亂批出申請。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漢鼎在2017年開辦之時未有審批機制,惟這不足以解釋校方2020/21學年至今收取費用的情況。

教育局表示今年4月發現漢鼎出現財政問題,停止其繼續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這是早是遲?立法會教育界議員朱國強就批評當局不應該等到學校「爆煲」才要求學校停收錢,而是在審批階段及每年審核時應該處理。學校營運一般以學年計,為何4月才發現問題而不是去年9月開學前,這當然值得局長回答。

從校監的角度說,政府如果太早暫停校方收取其他費用,只會進一步加劇財政壓力,甚至無力向家長退還債券等費用。然而就算是以投資為本業的銀行,也需遵守儲款準備金比率等要求,以保障用戶的利益,甚至能抵擋一定的擠提風險。如果披露校方的財政狀況出現問題就足以壓垮駱駝,責任在最後一根稻草抑或駱駝自身?

政府常說私立學校的運作是市場主導,家長應該細閱計劃的詳情或合約條款,考慮當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對學校持續營辦是否充滿信心等。但即使我們用純粹市場的角度來看,難道政府沒有責任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嗎?在不久前的舒適堡結業事件,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就指出《商品說明條例》不足以解決預繳式消費的問題,並且建議當局可以規定健身中心設信託戶口,保存消費者預繳了的款項。用在商言商的性質來看,私立學校收取家長數以十萬計的債券,即使可以退回,跟預繳式消費又有多大分別?

學校不是投資銀行,一般而言,收支應該相對簡單,風險應該相對不大。然而,根據校方所述,目前債務多達一億元,當中八千多萬是學校債券,一千多萬是租金欠債。招生不足、慈善捐贈未到位的說法,是否足以解釋這多達一億元的資金缺口?目前至少12人向警方報案,涉及620萬元,另外欠交兩個月的強積金供款相當於25萬元。不論是從家長作為消費者抑或員工的角度,政府都有責任弄清楚事情。

相信各界都希望漢鼎書院跨過財政困難,例如在五年內逐步償還款項。但經一事必須長一智,私立學校的財政狀況是否可以完全不受規管?教育局審批機制的四大原則除了透明度、保障主要持份者權益等之外,是否有所不足?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學校自有資金過低並不理想,財政槓桿太高過於危險。對於學校的資金和負債比率,未來是否要有一定規範、指引或披露要求,應該是不能迴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