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電子垃圾毒害香港 「業界利益」算甚麼?
立法會在本月初通過針對家庭電器的回收徵費條例,未來市民購買相關的家庭電器時,需要額外繳付一筆回收費,加上去年3月通過規管俗稱「四電一腦」的電子廢物回收法例,要求回收商領牌,為電子廢物處理制度踏出一大步。惟新法例惹來回收業界反對,認為規管太嚴,會威脅數以萬計回收從業員的生計。但是,面對堆積如山的電子廢物,加上部分不肖回收商大量進口洋垃圾,不但造成嚴重的污染,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亦偏低,香港的整體利益與所謂的業界利益如何取捨,還要多此一問嗎?
香港淪電子垃圾崗 加強規管實屬必要
立法會在月初通過《產品環保責任(受管制)條例》,未來消費者購買俗稱「四電一腦」的電器,即洗衣機、雪櫃、空調機、電視機及電腦產品,需要繳交十多元至百多元的回收費。加上此前通過的《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實施後,從事「四電一腦」回收的業者,都要符合更加嚴格的環保要求,以申領廢物處置牌照。環保署於本月19日起開始接受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本來今年底生效,但在業界的反對下,政府曾表示擬延遲生效日期到明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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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身是電子廢物的生產重地,政府數字為每年約7萬公噸,另有調查指香港人均電子垃圾量達21.7公斤,為亞洲榜首,實施更有系統的電子廢物處理制度,本來就有其必要性。加上不少回收業者,是以近乎「山寨廠」式營運,在解拆電子廢物,以至在電子廢物重提煉有價值原料的工序,都造成了水土污染問題,更有不肖業者進口洋垃圾牟利,造成更嚴重的污染問題,更儼如利用本港的珍貴土地資源,作為他國的「垃圾崗」。
因此,根據政府的牌照要求,回收商要符合土地用途,不能再佔用棕地作業,以至對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管制、消防條件,廢料回收率不得低於8成等有更嚴格的要求,在原則上是值得支持。就算這些規管,會改變行業利益格局,甚至有一些經營者不能完全符合發牌條件,面臨結業,但業界的利益,絕對不應凌駕公眾利益,政府不應因為業界的壓力,就犧牲公眾利益輕言讓步。
公眾利益不應被凌駕 政府莫輕言讓步
首先,新的規管條例,有助善用土地。截至本年2月,香港有約150個從事回收電器電子廢物的露天回收場,相信大部份也是位處棕地,不少回收業者因棕地租金便宜,可減輕成本。但回收場散落新界、佔用具有發展潛力的棕地,變相令珍貴的土地資源未能善用,不利政府的新市鎮規劃。
再者,規管有助減少污染和意外。現時大部份的回收場排污措施簡陋甚至欠奉,提取金屬過程猶如土法煉鋼,火警時有發生。污染物和火警破壞農地生態,農作物含重金屬和化學物,危害人類和動物健康。不過,違規的懲罰寬鬆,環保署在2012至2016年有33宗檢控,當中12人被定罪,總罰款只約30萬元。直至本月5日,才首次有人因違反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被判監兩周。即使如此,也難以彌補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對比起回收商提煉金屬的利潤,更是九牛一毛。當回收商配備消防和排污設置,污染附近土地和空氣的情況才望減少。
第三,進出口電子廢物須取得許可證,執法人員就有權力調查電子貨物來源,有助控制洋電子廢物轉口。當全球不少地區以至中國內地,都嚴控甚至拒絕洋垃圾進口,香港仍如無掩雞籠,甚至淪為電子垃圾轉口港。《香港01》跟監察組織BAN去年偵查發現,自從內地近年嚴打洋垃圾進口以來,不法商人將拆解工序由內地搬進香港,毒害環境。在新制度下,若回收商未獲得許可證就處置或出入口電子廢物,便違反法例。政府修例,正能夠一步步停止商人利用香港轉口棄置電子廢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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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不容退讓 政府有責助業者轉型
當然,有關措施旨在提升回收標準,並非對回收業者「趕盡殺絕」。對於一些願意投入資源,改善作業環境的回收商,政府應該積極地提供協助,特別是如果回收商願意投資先進的回收設備,政府應思考如何在財務上作出支持,例如低息貸款、助回收商尋覓合適用地、補貼部份貨車運輸電器電子廢物到回收場的費用等,協助合法合規的回收商繼續經營。
近日的輿論焦點,在於現時營運的回收商的生計,有否因為落實生產者責任制受損。然而,一些回收業界害群之馬的種種弊端,令原意是減少資源浪費、實踐環保的產業,反過來招致生態破壞,實為諷刺。政府不但要管,更要從嚴監管。即使會令部分回收商難以經營下去,但所謂的「業界利益」不應凌駕社會整體利益。在嚴打不肖回收業者的同時,政府亦應設法協助一些願意依法經營的回收商、特別是中小型回收商,符合新的發牌要求,莫令回收業出現「一收就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