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財「正」論|最後的自主——在居處離世的選擇權
香港的醫療技術先進,服務聲譽良好,人口的預期壽命位於世界前列,但是香港在晚期照顧方面仍有許多改善空間,例如有超過九成的死亡個案是在陌生的醫院內發生,這個百分比在全世界數一數二,能夠如願在居處離世的長者和病人只佔少數,難免讓大家感到美中不足。
「在居處離世」指病人可以在自己選擇的地方渡過人生的最後歲月,而居處可以是自己的家、護養院或安老院等院舍。香港有超過7萬人居於護養院、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許多是年老和體弱多病的院友,他們在死亡前可能經歷過不止一次的生死關頭,平均要出入醫院三、四次,對他們來說,每次被送往醫院都是非常痛苦的煎熬。
為了讓長者和病人得到更優質和全面的晚期照顧,並回應他們和其家屬的需要,政府推動「預設醫療指示」的立法,《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會進行立法程序。當局又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讓居於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在居處自然死亡,修訂的法例已經於今年6月3日起生效。
法例修訂前,在殘疾人士院或非護養院的安老院舍發生的死亡個案,都必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即使院舍希望設法配合院友在居處離世的意願,但報告死亡個案的規定或會使院舍卻步,不願為院友作出相關安排。今次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消除法例的障礙,末期病人在院舍自然死亡後,不用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回應了院友希望選擇在院舍自然死亡的訴求。
事實上,我所服務的機構(基督教靈實協會)也可算是提供這服務的先驅機構之一。我們致力把院舍打造成為院友的「家」,希望讓每一名入住院舍的院友都感受到,他們只是由一個家搬到另一個家。如果院友希望在院舍這個家善終,我們也會努力圓他們的心願,讓他們在熟悉的院舍環境中,得到了解他們的職員的照顧,並在家屬陪伴下安詳地離開人世。
在過去廿多年,由醫生、護士、治療師、社工、院牧等跨專業團隊,為選擇在靈實協會轄下護養院和寧養院離世的院友和他們的家屬,提供身、心、社、靈上的照顧。我們親眼目睹他們在院舍善終,而家屬事後普遍給我們的回饋也十分正面,驅使我們持續付出額外的人力和資源提供這服務。另一方面,我們希望向社會倡議這個服務模式,根據累積而來的經驗,編寫了相關教材,並與不同機構分享經驗和交流。我們對於政府今次修訂法例感到十分鼓舞。
修訂法例只是一個開始,要真正落實「在居處離世」,我們十分需要社區的支持。香港情況卻比較奇特,公眾對在自己的居處或附近出現死亡個案始終有忌諱,推行「在居處離世」的政策難免會遇到阻力。現時不少院舍都是在民居範圍或附近,如果有靈車出入自己的屋苑,或者自己乘搭的升降機要被用來移送遺體,相信普羅大眾未必立即可以接受。
我一直希望透過不同的服務和工作,推動香港成為關愛社區(Compassionate Community),讓公眾接納每個人都有生老病死。許多年前,當有社會服務機構計劃在民居範圍開設長者中心,也曾經遇到過一些反對的聲音,有居民不想看見救護車在自己的屋苑出入;但時至今日,已經有許多屋苑設有長者中心,為長者提供在地的支援和服務,市民看見救護車在自己的屋苑出入亦已經沒有那麼抗拒。
香港可能需要再一次移風易俗。我們經常聽到「五福臨門」這句祝福語,「五福」的名單最早可追溯到《尚書》,包括「長壽」、「富貴」等人人渴望的「福氣」,其中第五福就是「善終」。此外,「壽終正寢」是常用輓辭,意思正是盡享天年、在家中自然死亡。「在居處離世」其實非常符合傳統中國思想,我希望各界透過公眾教育和宣傳,讓市民進一步認識晚期照顧、生與死,可以改變公眾的觀念,使香港社會更加共融,接受「在居處離世」,屆時不僅長者和病人在人生最後一程路上可以更有質素地渡過每一天,甚至連家屬的福祉都得到提升。
作者林正財醫生是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基督教靈實協會行政總裁、碳中和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