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頴灝|垃圾徵費無限期延後的反思

撰文:黃頴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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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頴灝專欄

政府於5月27日星期一在立法會交代垃圾徵費路向,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宣布,政府將暫緩8月1日實施垃圾徵費,亦無限期延後。爭論多年的垃圾徵費,雖然在立法會已通過成為香港法律,但看來這條已成法律有被推翻的勢,不少立法會議員﹑大政黨及社會有威望的領袖已分別在立法會和報章上表態,希望垃圾徵費無限期擱置和不要垃圾收費,甚至有不少議員在立法會中問當局檢討是否仍要垃圾收費,似是要把這條已成香港法例變成「壽終正寢」。然而,廢物收費條例由爭論﹑草議﹑立法,討論實施日期到今日的無限期延後,這正是我們對香港政治及公共行政管理作反思。

科學性及實事求是的「先行先試」結果

在今年來因為有垃圾收費以來,市民對環保回收的意識因而變得高昂,今年以來的廚餘回收收集量在幾個月內升了3倍,超出過往回歸27年來回收成效,這是一個什麼的科學政策結果,是一個什麼的KPI,比起今屆政府以KPI為目標而論,在數據上,幾個月的廚餘回收成績是做得很好。

政府在日前向立法會提交「先行先試」計劃的報告,引述不少居民反映措施擾民、指定垃圾袋使用率參差、垃圾棄置量與「先行先試」前比較,未有明顯變化等,主要原因是很多市民可選擇不用政府指定垃圾袋,很多在沒有法律管制下,很多市民都選擇不用指定垃圾袋,公屋及私人住宅的使用率平均只有20%至56%,三無大廈的平均使用率只有約20%,他們或者把垃圾袋留起到8月1日後才用,所以垃圾量基本上沒有變化。

但是報告同時指出部分試點,有7成使用政府指定垃圾袋,這都包括院舍、食肆、商場﹑政府大樓,與試行前相比,垃圾棄置量減少約10%至20%。香港多年來的垃圾量有增無減,10年來整體垃圾量反增加2成,今次在先行先試下的試點,「聽話」使用政府指定垃圾袋的試點,竟然在幾個月內可減廢10%-20%,是一個強勁的KPI,比起過往幾十年的所謂環保教育效果,是以結果為目標,證明政策是有成效的。

擾民還是公民責任?

不同城市初次實施垃圾收費制度時,往往會面臨市民的反對。然而,這些城市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和教育後,通常能夠顯著減少垃圾量,並提升市民的環保意識。以下是幾個具體的案例:

1、韓國首爾

首爾在1995年開始實施垃圾收費政策,初期面對強烈反對,市民認為這不公平且增加生活成本。政府推行「按量收費」政策,家庭需購買專用垃圾袋來處理廢物,同時推廣垃圾分類和回收。經過持續的宣傳和教育,市民逐漸接受這一政策。幾年後,垃圾減少量顯著,回收率大幅提升至6成多。

2、日本東京

東京在2000年代初期實施垃圾收費制度時,部分市民反對,認為其增加了生活負擔,尤其是老年居民和低收入家庭。政府採取多層次的教育和宣傳活動,解釋政策背後的環保意義,同時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定的補貼和支援。随着时间的推移,市民逐漸習慣並遵守這一政策,垃圾分類進一步完善,城市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3、德國柏林

柏林在1990年代末期實施垃圾收費政策,初期面對不少市民的抵制,他們擔心政策的執行會帶來不便和額外負擔。政府大力推動回收教育,並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垃圾分類設施。同時,通過透明度措施,讓市民了解收費和支出的流向。逐漸地,市民的態度轉變,認識到這項政策的環保效益,回收率顯著提高到5成多,城市垃圾減少。

4、中國台灣省台北市

台北市在2000年開始實施垃圾袋徵費制,初期遭遇一定的反彈,市民質疑收費的合理性及其執行困難。當局推動全面的公眾教育和宣傳活動,並為居民提供便利的垃圾分類和回收服務。此外,定期公布政策成效,提高政策透明度。隨著時間推移和政策調整,市民逐步接受並配合,垃圾減量效果顯著,台北市的環境衛生質量得到提升。

這些案例顯示,儘管垃圾收費政策初期可能遭遇反對,但通過不斷的教育和政策調整,最終可以見到顯著的環保成效。這些城市在實施垃圾收費後幾年都有顯著的減廢成效,用了平均大約4年,由原來的水平減廢4成,這是跟我們「先行先試」的某些試點成果不謀而合,香港有些試點在幾個月內減廢確實有1成,問題是我們是選擇性閉上眼睛,漠視政策成果,只看反對聲音而停步,比起上面決敢前往的都市相比,香港的確是有所不及,而且我們的回收率不足3成,是第三世界的標準。筆者曾經跟一位外國成功推行垃圾收費的外國前官員,他說當年推行時,當地市民一樣跟香港社會一樣反對,但是當局仍是以教育宣傳加強回收下,堅持如期推進,兩年後市民看到減廢成效後都回頭認同垃圾收費政策。所以污者自付,源頭分類是擾民還是公民責任,筆者看成功後居民會驕傲地說是公民責任,失敗的會說是擾民。

回收配套為推動政策指標是倒果為因

相反,星期一(27日)的立法會上,議員們一致贊成政府延後收費,對於無限期延後更是歡迎,但他們同時發言,希望政府把握社會追求環保回收的機會,繼向前推動源頭減廢政策等美言,等下年政府再把成果交上立法會討論,才決定走向。但大家都忘記因為市民有了垃圾收費的預期,才有這樣的氛圍,議員們希望政府繼續推動減廢政策,其實是倒果為因,沒有了收費政策推動下,下年的結果也是回收配套不足,市民普遍反對,議案再一次延期。當年此議案是獲得到大比數通過,其實就應該一條心坐同一條船,一同推動垃圾收費,而不是等民意反彈再稱讚政府延期好。

作為一個比普通市民更熟識了解政策的政商界領袖,是應該說一些市民應該聽的東西,而不是說一些市民喜歡聽的東西。況且大家都批評回收配套做得不夠,要配合宣傳教育等,這些不就是20年前立法的討論嗎? 我們是否在走回頭路,環保減廢宣傳及教育多年都是徒然,君不見鬧市中的回收桶,不是都充滿著垃圾嗎? 難道市民不懂文字,不認得回收桶不是垃圾桶嗎? 還是都算政府教育失敗,其實沒有政策配合下,任何減廢約章承諾等都是做場SHOW,應酬下,過幾年後又還原基本步,重複討論同樣的困難,交出同樣的答案,今日的討論和是二十年前相比是大同小異,交出來的答案還是一樣的,只是提出的人不同。因此,今天所提的提高回收配套及加強宣傳教育之建議,已其實已為下年垃圾收費之死作預告。

為何政府主導回收配套不可行

根據立法會文件,2023-24年度處理廢物開支為60.693億元,開支按年增加23.9%,以2021-2022年度計算政府在回收上用了8.6億元做各樣回收,當中廢紙收集及回收服務佔3.25億,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WEEE‧PARK)佔2億,「綠在區區」社區回收網絡佔2.26億,回收廚餘佔4千萬。2022年廚餘回收為49,250噸,即成本每噸為812元,而2022年綠在區區回收為20,300噸,即成本每噸為11,133元,有議員提倡要綠在區區起到「梗有一間在左右,以便利市民回收」,同時倡議不要罰市民付垃圾費,其解決方法是以綠在區區的綠綠賞獎勵市民回收。按照官方數據,以每噸過萬元的奬賞,香港每天堆填11,000噸垃圾,香港如要減廢2成,即每天2000噸,每天獎賞市民回收的費則需要支付2千多萬,一年下來就是73億,試問議員在建議前,有沒有計算過這數字? 用73億去獎勵市民回收,應該是史無前例,而筆者也相信當局也不可能這樣做,因此過這一年就是得過且過,下年垃圾收費仍是壽終正寢。

由治及興下應有新常態

政府沒有帶頭實施垃圾徵費是令人遺憾,但源頭減廢從來不是「政府行為」,而是政府政策推動民間減廢,參觀其他地方經驗,推行垃圾徵費是一個高政治及行政管理技巧的公共管理課題,除了是政府當局作為第一主體負責人,還需要「官政商民」合作。外地成功的例子是當立法議員一致通過這個具爭議性的議案後,首先議員及商界本身都本身認同污者自付的原則,才會投票通過,而其支持者也理應認同污者自付,議案才獲得通過。因此,「官政商民」會一同參與社區宣傳,解說政策原意,齊心合力地協助推行垃圾收費政策。縱使開頭是有比較大的民意反彈,但在「官政商民」聯手一同推動下,最後是可以成功的。

相反,我們香港又是怎樣? 香港正是欠缺了類似的政治聨盟,其實垃圾收費是在2020年通過後,甚少看到有任何類似的宣傳或部署。政府當然要負上主體責任,但筆者也沒有看見政商民界參與宣傳及解說,相反等到民意反彈時,民粹主意反而主導所有事情,政府在各方壓力下無限期延後,甚至有議員希望政府「重新考慮」是否徵費,這是打倒之前立法會通的「現有法律」。

環保團體更是長期跟政府保持距離,甚至保持對立,以維持其「支持者」,垃圾收費在社會充斥反對聲音時,環保團體沒有聯署去信,去支持政府砥礪前行,尤其是在批評聲中最利害的1至4月內,政商界媒體一同討伐垃圾收費時,鮮有環保團體發聲支持政府,到政府27日發報無限期延後消息的前一天,幾大環團才高調聯署去信政府,反對延後垃圾收費,但為時已晚,很難不質疑環保團體立場,是保持距離或反對政府為先,支持政府的垃圾收費為後。商界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 更難認定會支持垃圾收費,而政府的地區組織或以政府資源資助下的非牟利團體,也沒有到社區宣傳解說,可想而知,針對垃圾收費的管治聯盟就從來未有存在過,相比起筆者列舉以往成功推行垃圾收費的城市,香港在都市固體廢物上「由治及興」的答題上,我們又交出了什麼的成績呢?

作者黃頴灝是元朗區議員、民主思路聯席召集人(內務及地區事務)、環保公司董事。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