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頴灝|認清垃圾徵費的最大矛盾
黃頴灝專欄
根據香港環境保護署最新的2022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整體固體廢物包括都市固體廢物、整體建築廢物及特殊廢物。2022年棄置於本港堆填區的固體廢物總量為406萬公噸,每日平均量為11,128公噸,回收率只有32%,堆填率為68%。相比2012年的數據,堆填總量為340萬公噸,每日平均量為9,278公噸,回收率有39%,堆填率為61%,10年來每年的垃圾堆填量增加了66萬公噸,增幅差不多兩成。
多年來只有建築廢料錄得下跌﹐因為是有收取建築廢料堆填入閘費,而都市固體廢物是免費堆填的,可見就算在各種廢料生產量逐年遞增下,廢物收費「污者自付」的政策是可以明顯有效控制廢物任意堆填。相反,因為其他都市固體廢物都沒有收費政策,所以看到香港的都市固廢問題接近不受控制,而且更越來越嚴重。
堆填區超年期 廢物管理近乎於落後社會
香港共有16個堆填區,當中13個已經關閉,而其餘3個仍在運作,為公眾提供廢物處置服務。現時香港所有固體廢物都會被送去三個堆填區(新界東、新界東北和新界西),現時只有新界西的堆填區接受家居廢物,故此亦能說它是全香港壓力最大的堆填區。根據2006年立法會文件,現時運作三個堆填區本來早已超出運作年期,但因為近期的擴建後,現時都還在使用中,可見廿多年來的廢物政策是多麼的短視。
歐盟最早在1975年發出的《廢物綱領指引》提出「廢物管理架構」,它提出這套方法是歐洲的基本廢物政策。1989年,歐盟委員會再正式根據這套方法來制訂都市廢物管理方針,最後歐盟於1996年檢討後進一步確認至今天歐盟都在採用此「廢物管理架構」。
這個系統都是由上而下的方向,上面的是最能接受,而最下的堆填手法則是最差的處理方法。香港在2022年只有都市固體廢物的回收率大約30%或以上下浮動,正如本地學者黃煥忠所說,現在我們的廢物分選率(waste separation)只有30%,這就代表我們跟落後社會好一點點,但比較先進社會的56%至60%就差很遠,由此來說我們在整體廢物可持續發展是失敗的。
寸金尺土 堆填區價值萬億
香港都已沒有土地堆填而且土地短缺問題近年一直困擾香港。市民面對「貴」、「細」、「擠」:樓價高、租金貴、上車難;生活空間狹小擠迫、社區設施不足、營商成本高企,香港房屋、經濟,以至各類用地不足的問題,已經成為大眾最關心的其中一個議題。香港樓價太高,政府和社會因為要覓地建房引致社會提出「土地大辯論」,當中的選項包括填海、收棕地農地等土地及收回高爾夫球場等。香港用來堆填的571公頃(當中288公頃已關閉)土地都事實上已經差不多佔了建房所需求的土地量之半,由此可說明堆填除了對環境有害之餘,更是在浪費公共土地資源。
以下是堆填區停用後的情況,可見土地因為堆填後再不能用來建築住房,或只可以建造簡單的建築,因此土地便會被浪費了。
地政總署2022至2023年賣地總為收入為308.8億港元,總面績僅為150,995平方米,即每平方米平均賣出價為204,569港元。以一公頃的土地為10000平方米來計算,每公頃價值為20.45億。而香港堆填區總佔用地571公頃的價值就相當於1.16萬億港元,大於香港現時庫房財政儲備,這就是香港公共經濟負外部性,意思是看不見的社會成本及環境污染成本。
世界各地區的垃圾處理方針
簡單可以分為個五個代表性地區(北歐、德國、美國英國、日韓台地區等)。
北歐及其居民非常動視環保而且由於該地天氣寒冷,他們主要用焚化爐來焚燒廢物以產生再生能源來提供潔淨能源。除了有垃圾徵費外也有塑膠樽的生產者責任制來限制廢物生產者的行為。
德國是一個對循環經濟比較進取的國家,他們有規定可回收的廢料不能落堆填,堆填禁令。不像其他歐美國家要出口廢料,德國本身已建設足夠環保工業去處理自己的廢料。同樣的,他們都有廢物徵費、生產者責任制,他們的廢物管理是以保護環境為主。
美國和英國就相對依靠環保政策去規管市民的回收行為,但對於收集到的回收資源都選擇出口到其他國家,他們的廢物管理是只要不在自己國家堆填,所以是以牟利為主。
日韓和台灣地區等都是用垃圾徵費來規管市民分類及減廢,上述的地區都要用按量收費,透過用垃圾收費膠袋實行污者自付。圖為日本的強制源頭分類措拖,用透明袋能快速確認垃圾分類正確無誤,袋內是可燃垃圾而且不作回收的廢品,而可回收的廢紙等則不用另外購買垃圾袋,而且日本是定時定刻收垃圾,而不是全天刻可以掉垃圾到公共地方,小區的居民要自己按時刻才可以把垃圾掉到公共地方。
南韓的回收率也超過五成,其主要原因是嚴格的垃圾袋分類,有別於香港一種付費垃圾袋,南韓是有多種付費的垃圾袋,而且每一種垃圾袋只可放一種物資,而且按回收的難度去決定垃圾袋的價錢,回收難度愈大,垃圾袋價錢愈高!是的,愈難回收就愈收費高昂,其目的是希望市民盡量回收,也少使用回收難度較大的物資,逐步構成循環經濟,其結果就造成南韓回收率高的原因。日韓都是在小區自發性把可回收物分開處理,當每家每戶都把可回收的分開處理,自然就會形成一個龐大的回收物流鏈,那些垃圾收集商和回收商就會約定俗成去這些自發的小回收點做回收,這是在垃圾收費後所形成的回收點,有別香港現時沒有垃圾收費,市民回收意識不高,所以就不能形成到龐大的回收物流鏈。
至於台灣地區又怎樣?他們有些政策更嚴格,在某些小區所執行的政策是「垃圾不落地」,有別日本定時定刻的收垃圾模式,台北也有些沒有條件有垃圾房的地區,政府是不容許市民在小區掉公共垃圾,每晚定時有一台垃圾車和回收車,播放著雪榚車的歌來到小區,居民就要限時落樓掉垃圾,因此不落地政策意思是市民沒有機會放垃圾到公共地方,相比香港,垃圾不落地政策更「擾民」了。
總包括而言,以上的地方都會回收和焚化為主要處理都市固體廢物的手段,偏偏香港就欠缺這些焚化設施硬件和政策措施。
認清垃圾徵費最大矛盾 不為自身設定偽命題
垃圾徵費的最大矛盾的是舒緩龐大的垃圾問題,而國際主要方法都離不開污者自付,明白是舒緩而不是解決。筆者走訪過歐美亞洲等先進地區,也未曾看到任何一個地區可以完全解決到自身的都市固體廢物問題,也不能達到百份百的回收率。筆者未見到有地方全部民眾一出門就會有回收配套,相反有些地區有比較高的回收率,他們的回收配套未必好方便,回收率高的地方是因為居民自發性在家中做源頭分類,減少製造垃圾而一次性把大量的回收品自行送到回收站,這才是回收率高的地區做法。要居民的自發性,而不是回收設施的方便性。
試想政府如果要起到每一個居民都方便回收,其佔用地方、人手、社會成本是何其高?政府推行三色回收桶幾十年,成效不高,而且為何現在的三色回收桶還是有垃圾,是大家認錯回收桶是垃圾桶還是無法可依?垃圾徵費的精髓不是政府為700多萬人做回收,而是700多萬市民每人行一步去做回收,因此推說回收不方便就不做垃圾徵費,這就是一個偽命題。
污者自付本身是擾民還是責任?認知本身就是矛盾
近日垃圾徵費先行先試,坊間不少說法及批評,說垃圾徵費擾民、罰市民等。大家如果理解政策本身的原意及背景,就會知道多年的垃圾處理政策是走得不對的,而垃圾徵費本身就是要市民負責任,認知到掉垃圾不是免費,而且要身體力行去做好源頭分類,而無可避免要掉的垃圾是有收費成本的。因此,大家在認知這件事時是正確的,但理解可能不正確。怎樣看待市民以後怎樣處理垃圾?因要大家走多一步,付費掉垃圾,是「擾民」還是負「公民責任」?
而且這不是香港獨有的垃圾徵費,好似港人常去的日韓台地區,筆者在上文已分享了多年調研的結果,他們在多年前決意執行的嚴厲垃圾分類收費政策,肯定比香港將要推行的幼稚園版垃圾收費更「擾民」。但我們只看到人成功,不理解別人背後所付出的時間和責任,這是我們對社會認知及公民責任理解不夠全面。而且當我們不斷放大公民責任所帶來的「不便」時,就會忽略了政策的原意,就是希望改變掉垃圾太方便,太免費,希望用有成本的、不便利的手段去改變人的掉垃圾思維,從而趕上世界垃圾管理的大潮流。
可惜多日來所看到不斷放大垃圾徵費所帶來的不便,尤其是社會領袖們帶動風氣,筆者覺得政策本身就是這個原意。當我們常說香港人沒有源頭類的文化,都說人家做得好時,大家其實要認知人家背後所付出的「血汗史」。現在香港所推行的垃圾收費,只是人家的幼稚園版本。
作者黃頴灝是元朗區議員、民主思路聯席召集人(內務及地區事務)、環保公司董事。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