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指控.來稿】青年犯被虐打,是子虛烏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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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醒祥:我知道懲教所的黑暗 但我竟習以為常】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毫無事實根據 我為你難過】

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社總在一個電台節目裡,四位青少年外展社工討論懲教署所青年犯被虐打的情況。四位外展社工的崗位是來自新界北、九龍西、港島中西及南區、離島,他們一直有聽到前青年犯訴說被虐打和侮辱的情況,看來這些情況不如懲教職員協會所說般的子虛烏有。

青年犯受虐情況

節目裡,有兩位前青年犯「烽煙」受訪,而他們過去被虐被辱的情況,這裡不贅;總括來說,他們與其他青年犯的相同經驗是:

一)個別懲教職員尤其過份,已達非法襲擊傷人程度。例如單獨見面時,職員用腳踩上青年犯頭上。

二)無故被虐打,不問緣由,或已成為懲教所的地下法規,約定俗成。

三)青年犯唯有啞忍,不相信投訴會成功,而署方亦未見有保密的程序。太平紳士巡視,青年犯沒錯是可即場投訴;但當太平紳士離開懲教所後的一分鐘,被投訴的懲教職員仍會站在青年犯面前,繼續「執行職務」。

四)青年犯獲釋後,大多不會對第三者說以往受虐的經歷。原因不是子虛烏有的緣故,而是傷痛的污點難以啟齒,亦對「零證據」感到無奈。

【曾醒祥:少年犯被虐啞忍的四大原因】

無故被虐打,不問緣由,或已成為懲教所的地下法規,約定俗成。(《黑獄斷腸歌之砌生豬肉》劇照)

虐打侮辱針對青年施行

成年犯被虐打較為少見,是因為青年犯不敢對抗?還是少數懲教職員苦心認為青年犯要打才會學好?究竟以虐打和侮辱的方法,當作小懲大誡青年犯,是大眾可接受的觀念?外展社工認為,體罰無疑有阻嚇力,但成功比率有多少?誰較受體罰教化?況且,體罰和虐打,是一線之差,而諷刺的是懲教署不單會否認有虐打情況,更一定會否認體罰的存在。

懲與教,懲罰與復康

眾所周知,香港有約干不同類型的青年懲教所,例如更生中心、教導所、勞役中心等,每類型懲教所有不同的配套和管理模式。好了,前青年犯揭露了勞役中心失控的虐打情況,大家心照不宣;但法庭判予某位青年犯送入勞役中心前,一定沒有考慮裡面有否虐打侮辱的情況;結果,一些本來受軟不受硬,又或深信以黑吃黑、以暴易暴的青年犯,送進勞役中心後,不是「更生」,而是「更糟糕」! 

著重懲罰,認為用重典可抑制人們犯罪,加重犯罪的後果便能預防犯法;著重復康,就會認為人之所以犯罪,有多項個人、家庭、教育和社會因素等等,加強個人輔導和建立與社會的聯系,才能預防重犯。我們認為,不論懲教署相信哪一套,但總要在「懲」與「教」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莫因維護同袍而忽視制度】

不論懲教署相信哪一套,但總要在「懲」與「教」之間取得一個平衡!(《同囚》劇照)

懲教署權力大,責任亦大

懲教署掌握了大量的權力:他們有權訂制管理懲教所的措施,有權監察囚犯與外界的書信聯絡,有權對違反紀律囚犯「加監」,有權對釋放出來青年犯施予一年監管令,有權在監管令生效期間,不經法庭便可召回青年犯返回懲教所服刑。權力之大,十分明顯;但因為權力之大,履行它的權力時更應透明化和制度化,否則,黑箱只會越來越黑,越來越大。 

懲教署仍有好職員

有前青年犯表示,有好的懲教職員,處處關注他,並教導他很多做人哲理;我們亦留意到,女性青年犯較少投訴懲教職員有虐打和侮辱的情況。上述的正面描述,我們沒有理由當作是子虛烏有的事情;相反,我們確信因為他們掌控的權力實在很大,他們對青年犯的影響亦會非常極端,可以用心教好你,也可以用力玩殘你。 

結語

除了好職員,懲教署近十年也有一些具體進步,例如網上提示家人有關囚犯探訪次數剩餘限額、視像探訪安排、X光機代替探肛檢查等等;但對人權的尊重和對青少年成長的了解,似乎沒有倒退已是萬幸。我們相信懲教署仍不會承認體罰,更遑論虐打和侮辱;與其奢望它會承認,不如社會大眾先思考一個問題:青年犯被虐,真的抵死嗎?真的是自作孽嗎?直接撫心自問,虐打囚犯,合理嗎?若大眾無動於衷,即等同「授權」「默許」「鼓勵」個別懲教職員繼續虐打侮辱青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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