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營|受害者或有刑責 蛇頭僅因欺詐被捕 團體籲立人口販賣罪
有集團於柬埔寨、緬甸等地方設立園區進行電話詐騙、「殺豬盤」等詐騙工作,當中涉販賣人口等嚴重罪行。港府接獲39名港人求助,21人未脫險。警方亦以「串謀欺詐罪」在本港拘捕7人,指他們虛假陳述騙取他人前往外地。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及守護尊嚴中心創辦人何珮芝,多年來呼籲港府就人口販賣立法,她認為以詐騙罪起訴,無法反映嚴重性,立法亦可保障受害人,受威迫下從事詐騙等工作,可免除法律責任。
緬甸詐騙營調查・專頁|港人被轉賣曝光 人口販賣KK園區涉港公司
多名港人被誘騙到在柬埔寨、緬甸等地後被禁錮,政府從今年初至今日(24日)累計收到39宗求助個案,21人仍被禁錮。
關注人口販賣的非政府機構「希望枝子」,收到兩名被禁錮受害人的錄音,當中一人仍在緬甸。
▼01偵查 詐騙營系列調查報道▼
John困緬甸曾見有人中槍 中國大使館叫他嘗試逃跑
仍在緬甸園區的John(化名)表示,自己幾個月前,受朋友邀請到泰國湄索(Mae Sot)旅遊,其後遭綁架到緬甸,被迫從事電騙。他曾求助於入境處、當地警方及中國領事館等,當時獲回覆稱叫他嘗試跑出去,「但有人拿着槍守著,見過有人走,之後就中槍了。」
他表示,入境處人員早前曾聯絡他,但暫時仍然未能離開園區,又批評政府早前呼籲被困港人填表求助不合理,「影到相、拍到片,還要填到表格,應該都不用你救。」
▼部份緬甸詐騙營內情況▼
Dee交贖金後成功回港 家人曾在本港報警但不受理
另一早前被困緬甸園區的阿Dee(化名),則在近日繳付贖金後成功回港。他早前受網上招聘廣告吸引而到泰國工作,聲稱從事廣告業務,惟到埗泰國後卻被綁架到緬甸。他直言,當時曾找家人到警署報案,卻被告知不會受理,當時感到十分無助,「我連國安署都有找。」
人權律師:是見過最嚴重的人口販賣案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何珮芝,曾協助人口販賣受害者,她直言,此次事件是自己見過最嚴重的人口販賣案例,「很少是有槍、有刀。」雖然今次事件嚴重,惟本港並沒有人口販賣的法例,現時主要靠《刑事罪行條例》、《入境條例》及《僱傭條例》等不同的法例執法,警方早前拘捕7名涉案人,亦只控告他們串謀欺詐罪。
聯合國議定書 中央批准適用澳門不適用香港
聯合國預防和懲治人口販賣的《巴勒莫議定書》,173個簽署國共同打擊人口販賣行動,中國於2010年簽署時,特別聲明該議定書不適用於香港,但批准適用於澳門,有律師估計原因是澳門早在2008年已立法《打擊販賣人口罪》,但香港無相關立法。
2017年,何珮芝聯同郭榮鏗、梁繼昌、馬亞山(Azan Aziz Marwah)等人,共同草擬私人條例草案《現代奴隸制草案》,冀整合及刑事化各項罪行,2018年6月,草案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會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人口販賣在香港並不普遍,香港有清晰法律及罪行針對有關問題。目前,該草案未有提交立法會大會和提出動議的時間表。
多國對人口販賣刑罰重
何珮芝認為,現時以串謀欺詐罪控告涉販賣人口到外地的中介,並不能夠反映其嚴重性,建議本港盡快推動人口販賣法例立法,「大部份國家對人口販運罪刑期立法較欺詐嚴重很多。明知道他們可能遇到嚴重人身安全、失去自由仍賣去當地,所犯的罪行已不只詐騙。」她舉例,內地刑法對人口販賣性質的刑罰,最高可以到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被迫從事電騙 回港後有被捕風險
港府有設立「跨部門打擊販運人口工作小組」及相關行動計劃打擊人口販賣,但何珮芝認為,相關機制只針對本港的情況,而今次涉及境外犯罪,則無法監察及執法。她又指,在沒有人口販賣的法例下,受害人亦難以用民事方法向涉案中介索償,「因中介不是直接去人身傷害他們。」
部份被困港人因受威迫曾按要求進行電騙,回港後或有被捕風險。何珮芝表示,香港現時雖有機制保護人口販賣的受害人,如他們因受威迫而從事犯法行動,亦不會起訴,但此機制並非法定,自己亦曾接觸不少個案仍然被起訴。她期望,政府能盡快成立保護人口販賣受害人的法定機制,並承諾不會起訴受威迫而從事詐騙行為的販賣人口受害人。
港府最早1月收到求助 8月傳媒曝光後才高調宣傳
政府早於1月已收到相關個案求助,惟直到媒體將事件曝光,政府才急急召開記者會交代。希望枝子項目經理黃筱媛被問到現時政府是否反應過慢時,同意如政府能於1月收到個案時已作出宣傳,或可減少港人被騙到外地。
香港多年來被批評是人口販賣的中轉站,有東南亞國家的人民,被販賣來港,成為包括被威脅運毒的「毒騾」,或被迫從事性工作、強迫勞動等,黃筱媛指,此次事件反映華人始成為人販子的對象,很多受害人由於曾經被迫從事非法工作而不敢報案,又擔心報警後會被人口販子報復,重申希望政府加強保護受害人。
她補充,受害人往往會被監視,可求助既間往往十分短暫,建議政府應多與非政府組織(NGO)合作,並參考外地政府經驗,再就受害人的情況訂立合適求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