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退租將軍澳工業邨地皮 可退1900萬元地價 惟科技園可拒絕

撰文:周偉強
出版:更新:

壹傳媒(0282)昨日(9日)刊發通告,指出在不承認曾違反租賃的情況下,其附屬公司已向科技園提出退還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的地皮。《香港01》翻查相關租契,若科技園接納,壹傳媒將可獲退約1900萬元,但科技園較早前指壹傳媒違反地契,啟動收回地皮的程序,現時壹傳媒主動退還地皮,或無法獲得退款。

蘋果日報1999年與科技園前身簽訂租約,租用將軍澳工業邨用地。(租約文件)

租約期自1995年至2047年6月27日

翻查資料,於1999年5月25日,「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下稱「蘋果」)日與「香港工業邨公司」(香港科技園公司的前身),訂立駿盈街8號租契,即現時的《蘋果日報》大樓。蘋果支付了5,374萬元地價,租約期為1995年10月24日至2047年6月27日。

若主動退租 可按未使用年期退款

《香港01》翻查相關租契,蘋果可通知科技園,於租約屆滿前退還地皮,倘獲接納,科技園會退還部份地價。

根據租契相關適用的方程式,科技園應退還未使用年期80%的地價,再扣減10%,即1,934萬元。租契亦有其他退款條款,包括按每年5%折舊率,計算剩餘年期的建築款項,但蘋果大樓已使用20年,因此不適用。

▼6.23 《蘋果日報》報社外支持者聚集▼

+35

科技園啟動重收地皮程序 半年通知期、有無違契成關鍵

不過,租契亦列明,如租戶違反租契條款(包括未能用作租契的准許用途),科技園須先發出書面通知,而租戶於6個月通知期內都不能糾正問題至科技園滿意,科技園才可以無條件重收土地。根據租契,若科技園已根據租契啟動了重收相關地皮的程序,租客發出的退租通知屬無效。

本年6月23日,即《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實體報紙前一日,科技園公司發聲明,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將軍澳工業邨的運作涉及「多項違規行為」,科技園已按照契約條款,採取相應行動,向《蘋果日報》印刷發出「違反契約條款通知」,啟動重收程序。

▼6.23 《蘋果日報》新聞部最後一夜▼

+8

壹傳媒昨發通告,指出已向科技園公司發出退租通知,惟不承認任何涉嫌違反租賃條件的行 為。

根據租賃,香港科技園可於2021年9月17日或之前接納退租通知,倘獲接納,會與科技園就租賃的應付代價進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