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黑中介|港漂保險經紀跑數續IANG簽證 疫下入境處批出跌三成
《香港01》調查揭發,有中介公司涉嫌造假僱傭合約、假出糧紀錄,騙過入境處批出「IANG簽證」。中介招攬生意時更自爆行內黑幕,指除了假出糧,還有人找空殼公司作聘用,或加入保險公司,「跑夠數」公司就會願意協助辦理IANG簽證。但有保險經紀對《香港01》表示,因疫情封關,無內地客生意,大批「港漂」無法續簽證。
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批出9,300多張IANG簽證,其中約90%為內地居民。不過2020年入境處批出IANG簽證的數目急跌近34%。去年有3117人根據IANG安排,取得永久居留權。
「簽證黑中介」系列偵查報道:
簽證黑中介|揭中介助港漂簽假合約假出糧 騙入境處續簽IANG簽證
簽證黑中介|港漂保險經紀跑數續IANG簽證 疫下入境處批出跌三成
▼IANG簽證數據▼
在本港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畢業就可以申請IANG簽證留港一年找工作或開公司,亦比一般工作簽證寬鬆,可自由轉工,每兩三年續簽時受僱即可。
《香港01》調查發現有中介涉嫌造假僱傭合約、假出糧紀錄,騙過入境處批出簽證。為招攬生意,中介公司「深圳市偉曼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理鄧先生道出行內黑幕。
第一招:空殼公司
鄧先生指,有些「黑心中介」會用空殼公司,簽假聘用合約,一般收費3萬多元人民幣。「只是在公司註冊處註冊一個公司,沒有自己的辦公室,沒有任何財務流水(銀行紀錄),沒有任何正常僱員或設備。」
他指入境處若抽樣調查,這些公司拿不出任何紀錄去證明為何要聘用非本地人,往往會被拒簽證。「這些是沒有道德、沒有良心的人……也有一些這樣的個案失敗了,弄出矛盾了才來找我們。」
▼中介騙入境處簽證步驟▼
第二招:保險公司
除此以外,鄧先生指亦有不少保險公司也以代辦簽證做招徠,為團隊招募新成員。「這個不能說是欺騙,但屬於過度宣傳,好多人進去了才發現,要完成幾十萬元的業績保單,才會幫你續。」
記者在招聘網站,甚至是二手買賣交易網carousell,都有不少「IANG」招聘或續簽證廣告,均為保險公司或代理團隊。
「港漂」保險經紀跑不夠數 公司不安排續簽證
以往這些「港漂」保險經紀,招攬內地人來港買保險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但因為新冠疫情持續一年多,兩地封關,內地人不能來港簽約,生意銳減。
近日有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的「港漂」員工,向《香港01》透露,其公司規定每月底薪連佣金要達到15,000元,才為其辦理IANG簽證,有人為跑數要自掏腰包買保單,但依然有多人未能達標。
▼中介招攬廣告及聊天紀錄▼
第三招:假出糧
為騙過入境處,有中介安排相熟公司,為IANG申請者簽假僱傭合約,並要申請人「自己出糧給自己」,製造假的出糧和強積金供款記錄。
鄧先生的中介公司就是以此方式運作,更揚言為免在香港留下證據,申請人的所有付款紀錄均要在內地銀行進行。(詳見另稿)
平均每年批出9000張 去年急跌三成
港府為留住人才,2008年推出「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簡稱「IANG」)簽證。
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批出9,300多張IANG簽證,其中約90%為內地居民。不過2020年入境處批出IANG簽證的數目急跌33.75%,其中內地居民跌幅達37.22%,澳門及台灣同樣錄得約22.73%跌幅,其他國家就增長2.48%。
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有2,600人根據IANG安排,最終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其中去年有3117人。
入境處發言人指,「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安排」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而「安排」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成功申請人士如能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留港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他們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毋須事先取得入境處的批准。
「非本地畢業生」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須提交文件包括簽訂的僱傭合約及僱用公司的業務文件等以證明在港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及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以「2-2-3」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發言人指,入境處在處理每宗簽證申請時,會按法律及相關入境政策或計劃的要求及規定,詳細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申請資格準則以及一般入境規定,並嚴格審批每宗來港簽證或延期簽證的申請,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
入境處會不時進行突擊巡查,包括實地核實聘用公司的營運模式、財務狀況及員工資料等,以判斷申請人或其聘用公司於申請簽證或進入許可時及延期逗留申請所申報的資料是否屬實。若發現任何申請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入境處會立即作出跟進調查或有需要時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處理。
入境處強調,任何人士或公司(包括申請人、中介人、中介公司或聘用公司)如在向入境處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任何失實資料或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而協助及教唆者亦會被檢控。入境處除會拒絕有關申請外,亦會對個案展開刑事調查。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