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美領館宿舍售予恒隆完成土地註冊 交易已獲中央開綠燈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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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以25.66億元出售壽山村道37號予恒隆,原於去年12月30日完成交易,但交易前觸礁。恒隆表示獲土地註冊處通知,指該物業涉及外交事務,交易需中央政府批准,否則土地註冊處不能為買賣協議備忘錄註冊。
事隔近兩個月,《香港01》發現,土地註冊處已為該協議備忘錄完成註冊,文件由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恒隆地產行政總裁盧韋柏簽名,惟業權仍未完成轉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表示無新回應,恒隆地產回覆《香港01》查詢指,很高興賣方已完成其外交義務並獲得中央政府的同意。

▼協議備忘錄由美國駐港總領事及恒隆CEO簽名▼

美國政府提交中央批准證明 土地註冊處才可註冊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原訂於去年12月30日收取尾數,正式轉讓壽山村道37號的駐港領事館宿舍物業業權予恒隆,惟交易限期最後一日觸礁。恒隆於當日發出公告,稱收到當局通知,相關交易涉及外交事務、並非一般商業行為,必須由美國政府提前60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並取得中國政府書面答覆同意,以及證明美國政府已遵守外交義務,方可辦理有關註冊手續。

同時,該公告列明:「除非及直至美國政府能提交書面文件證明已遵從上述規定,否則土地註冊處不能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壽山村道37號 美國領事館宿舍現場直擊▼

土地註冊處已完成註冊 業權仍未轉讓

根據《香港01》取得土地註冊處文件,資料顯示該買賣合約的協議備忘錄已完成註冊,且合約列明賣方為美國駐港領事館,買方為「堅弘有限公司」,而最終擁有人為「恒隆地產有限公司」。

然而,壽山村道37號的物業業權仍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味相關交易尚未完成。

▼美國領事館宿舍航拍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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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美國完成外交義務 獲中央同意

恒隆表示,「很高興賣方已完成其外交義務並獲得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同意,因此我們正與賣方處理完成交易事宜,並將於適合的時間作對外公布。」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無新回應。

恒隆已支付7.698億元稅項

該協議顯示,恒隆已為該交易合共支付了7.698億元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協議另顯示,若因買家悔約,而美國未能透過法律追討,可以直接於訂金扣起一成以及其他涉及開支。

另外協議亦指出美國可以執行必買必賣(specific performance)條款。資料顯示,該條款即若買家中途放棄,業主既可沒收買家已支付的訂金,日後將單位再出售,而售價低於撻訂前的樓價,可向買家追討有關的差額作賠償。

▼12月30日恒隆公告全文▼

雙方9月簽約 去年底限期前中央介入

《香港01》去年5月率先獨家披露,美國計劃放售壽山村道領事館宿舍地皮及物業,經招標後最終由恒隆投得。買賣合約協議備忘錄於去年9月16日簽署,並於同月30日提交土地註冊處註冊。

《香港01》持續跟進事件,發現當局一直未有為相關文件註冊,且遠超於該處服務承諾15個工作天,遂於去年11月9日及12月3日,先後兩度向美領館、恒隆及土地註冊處查詢原因。

直至去年12月30日,恒隆發公告稱交易涉及外交事務,需待取得中國政府書面答覆同意方可辦註冊手續。

恒隆當時表示正尋求法律意見,延長完成時間的可能性。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當時表示,買賣雙方需要額外時間處理行政程序以完成物業交易,現階段不宜對仍進行的合約交易的具體條款作評論。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當時指,做法是基於對等原則,因為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有房地產管理規定,若美方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美方可辦理包括駐港總領事館交易的有關手續。特區政府發言人當時指,12月21日告知恒隆中央的規定,並提醒企業需留意,以免損失。

恒隆1月底仍表示未完成

1月28日,恒隆業績會議中,行政總裁盧韋柏稱美國領事館宿舍非普通物業買賣,涉及外交事務,非公司可控的範圍之内,目前公司未知賣方是否已完成所需手續,但強調公司有能力及希望可以繼續完成交易。

記者之前查閱土地註冊處文件,一直處於待辦(Pending)狀態,至近日才正式完成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