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售駐港領事館宿舍觸礁 外交部:基於對等原則需申請
撰文: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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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出售壽山村道37號的駐港總領事館宿舍物業予恒隆的交易,因稱涉外交事務觸礁,更首次披露美領館買賣、租賃物業,需提前60日向中央政府申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指,做法是基於對等原則,因為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有房地產管理規定,若美方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美方可辦理包括駐港總領事館交易的有關手續。
美國領事館出售宿舍觸礁系列:
恒隆收購美國領事館宿舍地觸礁 01本月初獨家揭發土地處拖延註冊
美國持駐港領事館及豪宅地皮估值逾340億元 買賣租賃需中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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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美國出售香港總領館房產計劃未能達成時指,鑑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信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復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購入地皮的恒隆地產,在交易期限最後的今日發公告,稱收到土地註冊處函件,指交易涉外交事務,並非一般商業行為,需要中央政府同意。恒隆正評估並會向法律顧問了解有關該交易及上述事項可作出的適當行動,包括研究延長完成時間的可能性。
《香港01》向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查詢會否進一步遞交文件,發言人回覆指買賣雙方需要額外時間處理行政程序以完成物業交易,現階段不宜對仍進行的合約交易的具體條款作評論。
▼恒隆公告全文▼